第十节 群众治安组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0年,各县在普遍建立乡村人民政权的同 时,城镇和部分乡村开始组建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基层治安保卫工作。有的在乡设立治安委员,在城镇街道居民中设治安员;有的建立治安小组。 1951年,有178个乡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同时建立村治保小组。1952年8月11日, 境内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城镇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为单位设立治保会。由 3~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治保会下建立治安保卫小组,由群众推选3~5名积极分子组成,设组长1人。1954年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乡属各农业生产合作社,30户以下的设保卫委员1名;30户以上的设2~7名治安保卫员。城镇仍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为单位设治保 会。1956年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因此,在乡设立治保会,农业社管委会设保卫股,生产队设保卫员。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公社设公 安特派员,农村治保会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小组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城镇治保会仍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和街道居委会为单位建立。在一些大的 工厂、企业,有的还以车间、工段建立治保会。

1959年,治保会与调解委员会合并,称治保调 解委员会。1961年,治保会和调解委员会分开。“文化大革命”中,治保会被诬为“旧公、检、法的帮凶”,不少治保主任和治保会成员挨批受斗,治保会工作 被迫停顿。1973年,各级公安机关恢复以后,即着手恢复和整顿治安保卫组织。1984年完成撤社建乡工作。农村从此以村为单位建立治保会。治保会50年 代主要是对群众经常进行防奸、防谍、防火、防盗与镇反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组织和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检举、监督、管制反革命分子, 严防反革命破坏活动。协助政府、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家属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动群众共同制订防奸爱国公约,组织群众维护 社会治安。

60年代,治保会协助公安保卫机关,向群众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保卫机关,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维护公共秩序,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进入80年代后,治保会积极向群众进行保障公民 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教育,继续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四防”工作,组织群众制订、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制度;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组织 治安联防,维护公共秩序;保卫要害部门安全;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就地查破案件;对有违法犯罪的人进 行帮助教育;对被管制、监外执行的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随着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治保会的工作重点已从对敌对分子的实行监督改造,转向宣传、动员群众预防犯罪,维护治安秩序;治保会动员群众的方式,从主要依靠政治影响力、号召力,转向通过为群众服务的社会效益来增强自身的凝聚力。

二、治安联防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湘阴、岳阳2县与益阳、沅江等邻县组织对洞庭湖区水域开展联防,共同维护协作区内的治安秩序。

1950年4月,华容县与石首、安乡、公安、南县在石首县三岔河成立湘鄂五县联防指挥部。各县建一个武装排,统一行动,联防匪患。

1958年,华容县与南县、石首、监利县公安局成立治安联防指挥部;安乡、公安2县亦加入联防,共同维护边沿结合部的社会治安;平江县与通城、修水两县成立三县反空投联防小组。

1960年1月,根据湘鄂两省军区关于加强联 防、大协作的指示精神,华容与安乡、南县、澧县、石首、监利、公安、松滋县成立湘鄂边沿地区八县联防总指挥部,并签订联防协定书。总指挥部下设2个分指挥 部,7个指挥所。华容、监利、石首、南县组成第二指挥部,下设4个指挥所。华容县的操军、东山、华一、护城、鲇市、砖桥等6个公社列入联防协作区,各建一 个武装民兵机动班,并在明碧、桃花山建立了望哨,有兵力72人;在华容县城关建一个115人的武装机动连,为防空防暴机动力量。5月,平江、岳阳、临湘县 与江西省的修水、铜鼓县,湖北省的咸宁、通城、崇阳县成立湘鄂赣边区反空降联防总指挥部。12月,澧县反革命组织中国通讯委员会成员逃窜桃花山。华容、石 首两县联防区组织780多人搜山,3天内将罪犯全部捕获归案。

1963年10月,岳阳、石门县与湖北省武峰、鹤峰、洪湖县加入湘鄂边沿地区联防指挥部。这样,原湘鄂八县联防变成十三县联防,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而终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为恢复正常秩序,各县均在管辖区域内组织起区域性、季节性的治安联防与巡逻执勤,后逐步发展到成立专业性、常年性的治安联防组织。

1976年,岳阳市恢复建制以后,即在城南、城 北、城东、五里牌、冷水铺、城陵矶组织常年性、专业性的治安巡逻队。在派出所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巡逻执勤,维护本地区的治安秩序。1979年以 后,湘阴、汨罗、华容、临湘、平江、岳阳等县,均在县城和重要集镇成立治安巡逻队,到1985年,共有治安巡逻队71个,1065名队员。1984年, 南、北、郊三区治安巡逻队发展到19个,形成一支重要的群众治安骨干力量。

1986年,由公安、工商、税务、财政、城管和 武警支队领导组成岳阳市治安联防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县、区政府都行文批转县、区公安局的报告,相继成立县、区治安联防领导小组,并有1名公安局副局 长专抓。采取条块结合、专职巡逻与兼职守护相结合、严密社会面的控制与加强内部单位安全防范相结合的办法,在6县城关、8个办事处、50个县属农村集镇组 建治安联防队101个,成员1177人;整顿、组建护厂队244个、1932人,护店队398个、1273人,护库队131个、726人,护校队67个、 328人,其他队60个、376人,总共940个队、4425人。1986~1997年,治安联防队在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治安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 员,发现整改隐患漏洞,处理事故,调解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存在的物质条件。由于其经费开支都是沿袭“以队养队”,联 防队员的工资报酬采取“以奖代薪”和“罚没提成”,这样就出现“乱罚款,乱查赌,乱抓嫖”的现象。二是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除少数有一定思想觉悟和专业水 平外,大部分是临时雇请的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的劳资关系,公安机关的纪律要求、规章制度对他们没有约束力。由于经济上没有牵制力,政治上没有约束力, 因而助长了少数不法联防队员的违法犯罪思想。三是助长干警的懒散情绪。一段时间,在侦察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问题上,出现所长交办干警、干警交办联防队的推 诿现象。联防队员成了公安干警的“替身演员”和“工作拐棍”,个别单位甚至出现联防队员调查取证,追捕案犯,讯问笔录,到报捕起诉包揽了执法的全过程,以 致少数干警一年到头没破过案,没捕过一个人,没办过一份材料。群众反映“错用了联防队员,养懒了公安民警”。四是损害了公安形象。1994年以来,境内 ××名联防队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名联防队员因敲诈勒索、抢劫等被行政拘留或被逮捕,一些联防队员打着公安招牌,敲诈店主,欺压群众,联防队员中 的违法犯罪率高达17%,历年来,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中30%是反映联防队员的问题。社会上一度流传“联防队员不办案,社会治安好一半!”“公安养着联防 队,借个羊头卖狗肉”,1998年3月8日,岳阳市公安局作出《关于撤销城镇治安联防队的决定》,把撤销全市治安联防队作为树立公安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方面对所有联防队员,认真解决善后问题,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调整部署,合理安排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