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斗争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0年,一些投机商贩和不法之徒,利用人民群众对国民政府时期纸币贬值的不信任心理,投机钻营,散布谣言,破坏刚刚流通的人民币。公安机关对于这类捣乱金融秩序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察破案,打击了刑事犯罪。

1953年,盗窃案件显著增加。公安机关适时组 织大规模反盗窃专项斗争,破获一批重大盗窃案件。为保卫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公安机关抽组800余名公安干警、保卫干部、民兵,集中在51个重点地区,严厉 打击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及粮食奸商的破坏活动,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60~70年代,公安机关也曾多次运用这种形式,开展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均收到较明显的成效。

1983年以后,公安机关更多地采取专项斗争对付某一突出的犯罪活动。1986年3月1日5月20日, 结合“严打”斗争,在全市城乡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这次反盗窃斗争,分为宣传发动、自首登记、打击处理、整章建制、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共破获各类案件 2841起,其中重大盗窃案件530起,摧毁盗窃团伙142个 ,查获盗窃犯罪成员538名,依法逮捕177名,刑事拘留21名、劳动教养17名、收审344名、治安处罚524名、其他处罚135名。缴获现金和赃物, 折款112.7万余元。

1987年,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 窃车”、“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铁路沿线反盗”三个专项斗争。1988年,开展铁路、公路、水上行动的专项斗争,打击车匪路霸和水匪水霸,整顿三线交通 治安秩序。1989年,在制止春夏之交岳阳发生的动乱的同时,市公安机关开展“打抢劫、打流氓、打团伙”、“打抢劫、反盗窃、查嫖娼、治流氓”以及“整顿 铁路治安秩序”的三个专项斗争。1990年,在“严打”斗争中,又开展“追捕逃犯、清查流窜、整顿两业、铁路行动、公路行动、水网行动、反内盗”、“打黑 除恶”等专项斗争,均收到显著成效。1990~1999年,公安机关始终关注刑事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适时采取专项斗争,均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