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第二节 组织建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民兵分类

普通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凡符合民兵条件的男女公民都参加普通民兵。1954年有普通民兵10.9万多人,1958年10月大办民兵师时,普通民兵最多达到70.8万多 人,1982年民兵组织调整时,有普通民兵35.6万多人。1988年调整改革,至1999年,全市普通民兵约占人口总数的7%。

基干民兵 1950年9月开始组 建基干民兵分队,入队条件比普通民兵高。1958年10月大办民兵师时,全地区基干民兵最多达32.8万多人。1962年根据战备形势需要,在基干民兵的 基础上,编组了武装基干民兵。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后,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统称为基干民兵,全地区有基干民兵5.8万多名。1990年为 应付突发事件和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基干民兵增加到6.2万多人。1998年调整改革,至1999年,基干民兵有所减少。

各地都注意发展青壮年妇女参加民兵。1950年,临湘县7244名民兵中,有女民兵218人。1958~1980年,女民兵约占民兵总数28%。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后,女青年只参加基干民兵。1990年后,全市女民兵数一直约占基干民兵的2.2%。

二、民兵条件

政治条件  50年来,民兵政治条件基本要求是:政治可靠,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劳动,遵纪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发 展民兵强调贯彻阶级路线,注重出身成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0多年间,发展民兵主要是贯彻注重出身成份,又不唯成份论,重在表 现的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兵的政治条件按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执行,主要看本人的现实表现。凡政治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热爱劳动,遵守法纪,道德品质好,都可以参加民兵组织。

身体条件  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之前,对民兵的身体条件要求不太严,尤其是普通民兵,只要没有残疾,都可以参加。贯彻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后,强调基干民兵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年龄规定  解放初期规定为18~30岁;1952年为18~40岁;1958年为16~50岁。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为16~45岁,女民兵为 16~35岁。1964年规定,16~30岁的男姓公民和16~25岁的女性公民为基干民兵;31~45岁的男性公民和26~35岁的女性公民为普通民 兵。1981年后,规定男民兵为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为18~28岁;女性只编入基干民兵,年龄18~28岁。

三、民兵编组

岳阳解放初期,民兵的编组是:县编支队,区编大 队,乡编中队,村编分队或班。1952年,建立民兵基干团,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分别编组。县编基干团,区编基干营,以县、区人武部兼团、营部,乡则根据民 兵多少和居住区域,15人左右编基干班,40~50人编基干排,50人以上编基干连。各县共组编1.37万多名基干队员。普通民兵的编组,县、区未统一要 求。农村实行合作化后,适应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以合作社、互助组为单位编组民兵。1957年,在建立高级农业社和撤区并乡的情况下,1个农业社编为1个 中队。基干民兵视情况单独编为小组、小队或分队,统一由民兵中队领导。1958年,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以县编民兵师,公社编团,生产大队(工区)编营,生 产队编连,连以下设排和班。全地区建民兵师6个、团114个、营703个。

根据广州军区和湖南省军区指示,1962年紧急 战备期间,全地区组建不脱产的县机动连5个、公社机动排324个、大队机动班3956个。1969年,苏军入侵珍宝岛后,全地区在20万人以下的小县编1 个独立营,20~50万人的中县编2个营,50万人以上的大县编1个团;50~60万人的县,团设3个营,60万人以上的县团设4个营。反空降重点县,人 口在40~50万人的也要建1个团。1970年5月,共组建民兵独立团5个、营33个、连162个,有民兵3万余人。1973年后,根据军委总参谋部指 示,把独立团、营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统一起来,改称民兵武装基干团、营,同时组建民兵专业分队。至1980年底,共组建武装基干团7个、武装基干营46 个、武装基干连231个;建高炮营1个、八二迫击炮连10个、重机枪连5个、高机连8个、通信连5个、六○迫击炮连80个,有专业技术民兵6432人。

1981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变化,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具体方案,
民兵开展学雷锋活动(摄于70年代)。
改变民兵编组。在农村,取消县、公社的民兵师、团建制,以乡(公社)为单位建立基干民兵连,以村(大队)为单位建立民兵营和基干民兵排,村民小组(生产 队)建立民兵排,排以下是否设班,则视情况而定。建立专业分队的乡(公社),只编一种专业分队。在城市,根据厂矿、企业单位人数的多少,分别编班、排、连 或营,人数较多的大型厂矿编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分别编班、排、连、营。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和不够编排的小型厂矿企业,平时一般不建立民兵组织。全地 区取消民兵师13个、民兵团288个,重新编组基干民兵团6个、营3个、连325个、排173个、班9个。基干民兵由8.25万人减至5.82万人。 1984年后,根据湖南省军区要求,在生产作业基地相对稳定并坚持常年生产的乡镇企业中,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组民兵班、排、连,由乡(镇)武装部直接领 导。城市工厂、企业的合同工和相对稳定的临时工,凡符合民兵条件也都编入所在单位组织。1987年,依照战时兵员动员计划和组训专业的分工,对专业技术民 兵的组建进行相应调整。岳阳县以通信、工兵为主;平江县以侦察、通信为主;临湘市、湘阴县以高机、通信为主;华容县以通信、防化为主;汨罗市以八二迫击 炮、通信为主;南区以高炮、防化为主;北区以高机、通信为主;郊区以通信为主。1990年初,根据上级要求,为应付突发事件和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全市组建应急分队13个,基干民兵1600余人。至年底,全市组建民兵营(连)4116个、民兵基干连358个、营5个,共编专业分队105个。

1991年后,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重点 突出,可靠管用”的原则,全市对民兵组织进行适当调整。先后组建民兵抢险机动团、营和摩托化民兵营、舟桥营。至1998年,全市基干民兵占民兵总数的7% 左右,专业分队民兵占基干民兵4.5%左右。1999年,按照“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原则, 对基干民兵编组进行调整改革: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连,以村联片或村组建排、班;城镇在县(市)、区范围内按行业系统、企业管理部门编连、排、班。班、排、 连的起编线为5人、15人、51人。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和步兵分队单独编组,互不交叉,一兵一职。民兵应急分队各县(市)、区编组 1~2个连和若干个独立排,应急连编组在人员相对集中,并能成建制执行任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县(市)、区所在城镇,应急排编组在铁路、公路(国道)沿线 和大中型水库、防火、防暴、防化重要目标所在乡镇;专业技术分队按照连的编制和一套装备编组两套人员的原则,编组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县城及附近乡镇;对口 专业分队以连为建制单位,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单位组建;步兵分队在未编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的单位编组。

四、组织整顿

1961年以前,民兵整组主要是结合中共地方组 织的中心工作进行。1961年贯彻《民兵工作条例》到1969年,除1967、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外,坚持一年整顿一次。一般安排在春节前 后的冬闲时节进行,或结合社教的组织建设进行。1969年后,整组一度改在8、9月进行。80年代初期,结合冬季征兵进行整组。1985年后,安排在春播 后至6月底前进行,并把整组同兵役登记、退伍军人登记、预备役核对、确定基干民兵参训对象、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完成,节省了人力、财力和时 间,反映较好。县以下民兵整组一般是相对集中时间进行,县25天左右,乡10天左右,基层单位7天左右。

民兵整组以进行国防教育、总结工作、做好出、 入、转队、改选干部、纯洁队伍、健全制度等为主要内容。各时期整组内容重点不尽相同。民兵组建初期,结合土改进行组织整顿,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民 兵进行严格审查,纯洁组织。1959年,通过全面整组,纠正“大办民兵师”中产生的以民兵组织代替生产组织、行政组织等问题。1964年整组与社会主义教 育运动相结合,同征兵一起进行,主要仍是克服“大办民兵师”过热的现象,使民兵建设稳步发展。1986年以来,民兵整组工作更加制度化,内容更加丰富。每 年整组一般要做好七件事:1.进行民兵性质、任务和《兵役法》教育;2.总结民兵工作,表彰先进;3.根据年龄、政治、身体条件,进行出、入、转队工作, 审定预征、参训对象;4.改选各级民兵干部;5.建立健全民兵活动制度;6.点验基干民兵,清点武器装备;7.完成上报民兵、预备役登记统计。各地在整组 结束后,逐级进行检查验收。除搞好年度整组工作外,各级都重视抓好经常性的组织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各种制度,巩固整组成果,保证任何情况下组织不散,建制 不乱,指挥不断,从组织上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