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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武器装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武器配备

1950年,境内共有民兵武器650余件,其中 土枪488支、马步枪161支,主要配发给匪患和兽害严重地区。此外,民兵手中还有冷兵器1.3万余件。1953年组建民兵基干团时,按每乡3~7件配发 一批旧杂式武器,马步枪增至800余支。1958年,省军区2次下发武器,以后上级逐年下拨由部队换装下来的旧制式武器,土枪被全部淘汰。1964年,各 种枪支比1954年增加4倍,并开始装备重机枪和地面火炮。70年代后期,按武装基干连大连60件、中连50件、小连40件,武装基干排大排20件、中排 15件、小排10件、武装基干班3~4件的规定配发武器。专业分队的武器装备也都按照统一规定配备。旧杂式武器逐步淘汰。至1981年,民兵武器比 1965年增加近6倍,配有步枪、手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迫击炮、高射炮、火箭筒、无后座力炮等10个品种。1982年,全地区对民兵 武器配备作了调整,缩小配发范围,减少下发数量,增加库存。1992年起,全市逐步装备七九式冲锋枪、八一式轻机枪等一批新装备。

二、保管形式

1957年以前,选定政治可靠的贫下中农和手工 业者出身的民兵保管武器,武器多数是分散放置在民兵家里。1958年至60年代,执勤用的枪、弹由使用人保管,训练用的枪、弹,平时由公社、厂矿企业单位 集中保存。“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量武器被群众组织抢走,直到1968年才按照中共中央命令陆续收回。1977年3月,省军区在临湘县召开全省民兵武器管 理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该县民兵武器集中管理经验。至1980年,城市民兵武器已全部实行集中保管,186个农村公社中,有185个由公社集中保管,民兵 武器装备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规定,除留少量训练、执勤武器和一些重型武器仍由基层单位保存外,其余逐步集中到军分区和县 (市)、区人武部仓库封存保管。

三、武器维修

1950~1969年,民兵武器如部件缺损,需 报上级军械部门补发或送军工厂修理,费时误事,极不方便。1969年,根据民兵武器装备数量大、分布面广的特点,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军分区从 地方选调13名技术工人,建立军械维修组。1975年底,正式建立修械所,配备修理工15人,新建厂房580平方米,配机电设备21台。主要为各县 (市)、区培训技术骨干,筹措制作武器零件,负责县级修理不了和中修以上的武器修理工作以及进行技术革新。各县(市)、区在农机厂设立3~5人的民兵武器 维修组,负责民兵武器的修理和制作零配件。1980年,共有公社、厂矿维修组338个,维修人员803人。1984年,军分区在临湘县桃林铅锌矿组建民


岳阳楼区民兵高炮分队在进行训练(摄于90年代)。
兵武器修理连,共57人。同时,各县还组织了三结合维修组,由县人武部军械助理员、装备仓库保管员及军事科分管武器装备的参谋组成,使维修工作得到较好的 落实。1975~1985年,共修理各种武器2.1万件(其中火炮182门),制作各种零配件1.1万多件。并在1982年研制成功了电动抛光机和 12.7高射炮尾部装卸器,大大提高了维修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