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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团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民国时期,境内民政机构对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作调查登记,主要登记范围:社会群众团体有工商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同乡会, 慈善团体有红十字会、灾荒救济会、救灾义赈会、救生协会,学术文艺团体有医学会、戏剧协会、学术界联合会,宗教团体有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具体数量不 详。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各县先后开展社团登记工作,按其性质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未设统一管理机构。主 要登记的社团是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习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其他符合人民政府法律组成的团体。1952年,境内申请登记的社团共 103个,批准登记或备案67个。1953年后,社团登记工作停止。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0年5月,岳阳市 民政局设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内称社团管理科),负责全市社团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市已登记社团223个,其中学术团体57个,行业团体64 个,专业团体73个,联合会团体29个。1991年4月,对社团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范围是:经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上级社会团体批 准成立的,民间自行组织成立的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和冠以其它名称的社团。依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进行复查登记。对合法的社团颁发《岳阳市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岳阳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对未经登记、非法成立或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问题 严重的社团予以解散或取缔;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基本活动条件的予以撤并;理顺社团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1992年,全市 共清理整顿已注册登记社团445个,其中,予以登记的210个,取缔5个,撤销20个,撤并160个,解散15个,延缓登记35个。
    1991~1995年,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岳阳市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制度》、《岳阳市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 度》、《岳阳市社会团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1996年4月,岳阳 市民政局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湖南省社团工作管理先进单位。
1997~1998年,开展第二次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对社团的政治方向、业务活动、组织人事、财务状况等进行规范。全市参加清理整顿的社团433个,保留 353个,其中全市性的社团167个,注销62个,撤销14个,合并8个,查处违法社团30个,命令解散15个,发出整改通知110多个,其中全市性的社 团52个。对200多个社团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对全市性合法的社团予以确认,并全部换发新证。同时,对法轮功和气功类社团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全市取缔法轮 功分站1个、辅导站31个、练功点153个,有效控制59名重点对象,收缴了大量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资料和衣物等物品,对8个气功类社团组织全部稳妥 注销。查处取缔湘阴县城关地区砖瓦行业协会和岳阳县中华当代民间艺术家协会等2个非法社团组织。督促社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公 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考核奖惩制度。1999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社团及分支机构603个,其结构合理,质量更高,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社团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