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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基层政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49年7月,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县人民政府派出军事代表和南下工作队接管各署区公所,对旧政权的乡镇建制和保甲组织暂时保留。1950年,各县政府结合征粮、减租、退押、清匪、反霸、整顿农协、支前和抗美援朝工作,开展人民民主的基层政权建设,正式废除保甲制度。由区政府派出建政工作组,在建立农会组织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农民代表,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建立乡政府,选举乡长和乡政府委员会。大乡在乡下设村,村下编组;小乡不设村,村民组直接由乡人民政府领导。至1952年,境内共建立区政府66个、乡政府1560个、镇政府28个。1954年,各县进行乡级普选工作,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乡、镇政府。共建立乡政府1082个,镇政府37个。乡、镇政府由9~15人组成,其中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其余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
    1956年5月,为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生产发展形势,根据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扩大乡镇人民委员会的行政区域,撤销区公所,实行县对乡镇的直接领导。各县扩大乡的行政区划后,境内共设置乡191个,镇16个。通过撤区并乡,乡比上年减少883个,镇减少8个。1958年8月,岳阳县率先农村建立人民公社,撤销乡镇人民委员会。9月下旬,组织县干部下乡,开展并乡建社工作。各地结合地形和自然条件,大致以2~4个乡镇,人口在3~4万左右为一个公社范围。9月底,共成立78个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为“一大二公”,包括工、农、商、学、兵各行各业实行“政社合一”、“劳武结合”的新型基层政权组织,设公社党委书记1人,社长1人,副社长1~2人。公社下设文秘、民政、财粮、武装部长、妇女主任、共青团委书记等各1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将村改为生产大队,村民小组改为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大队设管理委员会,生产队设队委会,大队和生产队两级干部选举产生,一般不脱产,实行定额工分补贴。12月底,境内共建生产大队998个,生产队7854个。
    1960年,各县对农村人民公社进行调整,缩小公社区域,将大的公社划为几个小公社。湘阴、平江、岳阳3县恢复区公所体制,为县委、政府的派出机关,每个区公所管辖若干公社和镇。在城镇公社化时期,居委会为群众自治组织,委员一般为5~7人,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至1961年底,境内基层组织共有区公所 37个,公社223个,镇22个,街道办事处4个,大队3353个,居委会139个。
    1966年,人民公社管委会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兼有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的双重职能。1980年12月,取消革委会的体制,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通过《宪法》,重新规定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乡、镇人民政府。1983年10月,岳阳地、市分别选择湘阴、岳阳两县11个公社作为建乡的试点单位。1984年底,岳阳地、市共建立乡政府185个、镇政府56个。
    1987年3月,岳阳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在华容县鲇市镇进行简政放权试点。县直部门延伸到鲇市镇的分支机构共有 44个,试点工作结束时,属于人财物全放的有16个,下放了部分权力,实行条块共管的分支机构20个(其中以块管理为主的9个,以条条管理为主的11 个)。同年,华容县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简政放权”试点县。1988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集市直24个部、办、委、局的负责人,在华容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将职权不同程度地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初步理顺了基层条块关系。
    1989~1994年,贯彻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依法建制,依法治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997年,全市开展村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收支账目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征购提留公开;农民负担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是年6~8月,全市开始第三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时间为8月15日~10月31日。选举工作中,坚持民主和依法的原则,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全市城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71.3万人,进行选民登记的63.9万人,参选率达89.6%以上。全市290个居委会,其中全体选民参选的10个,户代表参选的99个,组代表参选的181个,共选出居民代表21923人;应选出居委会成员1200人,实选出1136人;原居委会成员落选的72人,退下来的108人,连选连任的854人;中共党员723人,占总数63.6%;妇女669人,占总数58.9%;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84人,占总数 16.2%;初高中文化程度的883人,占总数的77.7%。选举工作结束后,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颁发由省统一印刷的《当选证书》。
    1998年,市委、市政府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深化村民自治的实施方案和村务公开制度。4月2日,市委、市政府在华容县召开全市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场会议,总结一批有推介价值的典型经验。全市3055个村,实行村务公开的村2859个,占村总数的93.6%;设立村务公开栏的村2907个,占村总数的95.2%;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的村3011个,占村总数的 98.6%;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村3025个,占村总数的99%。村务公开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加强了群众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1999年1~6月,进行全市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坚持“直接、平等、差额、竞争、无记名”的原则,全面实行海选、预选、竞选、秘密划票、公开唱票、计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法定程序。在正式投票选举村主任前,由候选人登台发表竞职演说,并回答选民的提问。选民在正式投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划票处,采取严格的监督措施,使选民在填写选票时相互回避,让每个选民在无任何干扰的环境下自由表达意志,行使其民主权利。全市共有选举权的村民284.6 万人,进行选民登记的258.4万人,参选率为90.8%,比上届提高1.8%。全市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11028名,其中村委会主任3053名,副主任 1346名,委员6629名,平均年龄41.2岁,中共党员8589名,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77.9%;具有初、高中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096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2.5%;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中90%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85%是中共党员,94.5%的年龄结构在30~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