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计划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劳动力招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允许企业按生产任务和超额幅度,自行增加必要的劳动力。境内各县在省、专署批准的计划指标内,从社会上的失业工人和失学青年中招收补充一批职工,保证国民经济迅速恢复。
1953~1957年,各县在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从社会上招收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8340人,接受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学生410人,接受城镇复员退伍军人2500人,手工业、小商小贩实行合作化,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共统筹安排7200人。到1957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增至38296 人,增长77.8%。
1958年“大跃进”期间,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就由1957年的40家增至73家。其时劳动计划审批权层层下放,以致增加职工较多,到1960年职工总数增至111474人,比1957年增长191%。
1961~1965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精减1958年1月以后来自农村的新职工19280人。并严格控制从社会上招收新招工,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经过劳动部门批准,不准私招乱雇。
1966年,劳动计划仍按上年末固定职工人数和全年临时工工资总额控制执行。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力计划管理曾一度中断。
70年代,长炼、岳化等企业陆续建成投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1968年的86家增至137家,其他各项事业也有相应发展。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在省革命委员会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内,招收一批新职工:1971年招收1965人,其中农村1099人;1973年在农村招收2人;1974年招收2096人,其中农村1665人;1975年招收2620人,其中农村2097人;1976年招收2379人,其中农村1811人;1977年招收2217人,其中农村 1822人;1978年招收2656人,其中农村2258人。
1979~1980年,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政策,劳动力计划管理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加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必须回城安置,新招职工较多。2年招收职工17541人,其中农村9014人。1985年,岳阳地区所属预算内工业企业64家,整顿劳动组织验收合格的 63家,占98.4%,63家厂部行政机构由整顿前的567个减至543个,减少4%;职工人数由20985人增至23939人,除去新建、扩建项目增人外,净减493人,占原有职工的3.4%,一线人员占职工的比重由整顿前的62%增至67%;二线人员由整顿前的16%减至15%,三线人员由整顿前的 22%减至18%;实行劳动定额面由原来的80%增至94%;全员劳动生产率比整顿前提高27%。“六五”计划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职工12993 人,职工总数增加12.4%,工业总产值增长61.3%。
1985年9月~1986年3月,各级劳动部门采取加强宣传,逐级摸底,逐人审查,集体审批的办法,将乡镇“七大员”纳入劳动计划管理,共7877人,其中农村卫生员2537人,邮电员317人、信用员1115人、畜牧兽医员1651人、民办教员839人、广播员361人、水利员1057人。
1986~1990年,坚持“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宽搞活”的原则,计划编制时注意尊重企业自主权,充分同企业协商;计划控制,实行增加职工同提高经济效益挂钩,进行动态控制。按照省劳动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规定,5年共招收职工 26666人。
1991~1995年,根据省劳动厅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经与企业协商落实,采取“择优录取”的办法,共招职工44353人。
1996年,实行以非农国民收入工资含量为主要内容的弹性工资计划作为宏观控制指标。在宏观指标未突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安排职工招收或招聘,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新招职工3900人。至1999年,共新招职工1.8万人。1999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为373254人,其中市、县(市)、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总数15915人。
二、劳动力调配
平衡调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解决国民党政权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境内实行劳动力统一登记介绍制度。1952年,在统一介绍失业工人就业的同时,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本人意愿,进行一些零星调配。
1953年,一批工业企业陆续兴建。为满足建设需要,从各县抽调450名建筑工人支援新建单位。1954年,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建筑工人调配,各部门、企业之间的劳动力余缺调剂由主管单位负责,各县、各部门之间的余缺调剂及抽调技术工人支援重点建设,由劳动部门负责。1955~1957年,从岳阳、长沙、衡阳、常宁水口山抽调20名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支援桃矿建设,从岳阳、湘阴、平江3县抽调150名建筑工人支援湘潭钢铁厂建设;从华容县抽调40名工人到常德七一机械厂工作。1958年,从华容县抽调学徒、普工1165人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其中向武汉钢铁公司输送学徒470人,向常德公路运输局输送汽车司机9人。
1960年,平江县从工交企业抽调157人到长沙工交企业工作,抽调1340名工人支援攸县钢铁生产。
1961~1963年,湘潭专署在岳阳、平江、湘阴、临湘4县进行专区内职工余缺调剂730人;益阳专署在华容县进行余缺调剂调动170人,境内各县在部门、企业之间进行余缺调剂1038人。
1966~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职工内部调配基本停止。1968年,从大庆油田、胜利油田抽调700人到长炼。1969~1970年,从石油化工部、上海市、3517工厂、3518工厂抽调技术工人1309人支援新建的岳化。1971~1978年,境内企业劳动力余缺调剂,先后统一调配职工 5300人。
1979年,工人调配的原则从生产、工作需要出发,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定员定额制度,多余人员可以调到新建、扩建单位和其他急需用人的地方,超过劳动计划和编制定员的单位,不得调入。
1979~1985年,共调动职工6378人。1986~1990年,全市企、事业单位通过平衡调剂,调配职工3980人。
1991年,停工、半停工企业23户,停工待业人员3469人,由于企业停产、半停产及撤销一些公司和单位,富余人员增多。市劳动局组织力量开展技术力量调查,为缺员单位选派合适职工,全年共组织余缺调剂2420人,促进了企业生产。
1992年,市劳动局规定打破企业职工单位所有制界限,凡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包括全民固定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大集体职工,均允许企业经过考核,量才录用,只要生产需要,全民和集体单位的职工允许流动;市区内市属企业之间固定职工的流动,由各企业自主办理;合同制职工只需办理解除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和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即可异动。是年,职工调动、异动2667人。
1994~1999年,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统一调配职能逐步消失,调剂性流动主要依据市场机制对劳动力的配置,按“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即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选择职工,职工按本人意愿选择企业。原则进行。1994~1995年,调剂性流动2.5万人;1996~1999年调剂性流动6.8万人。
照顾性调动 1963年后,劳动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帮助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1964~1970年,境内照顾夫妻关系共调动职工3266人。1971~1978年,照顾夫妻关系调动职工7212人,调动安排转业干部家属666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部门对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更加重视。1979~1985年,照顾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10459人,照顾解决父母年老多病身边无子女的979人,照顾安排转业干部家属1096人。
1966年,在照顾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父母年老多病身边无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时,本着大中城市就小城镇、内地就边远地区、市区就乡镇、单身就全家的原则合理安排;夫妻双方同在一地区工作要求调动的,从严控制,并贯彻“同去同留”的原则,避免造成职工新的分居。1986~1989年,全市共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动的4344人,照顾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而调动的937人,解决上下班路远困难调动的1025人,照顾安排转业干部家属316人。
1991~1993年,照顾性工作异动5130人,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4647人,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491人,解决上下班路远的530人。
1994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力就业初步走向市场化,有计划的照顾性调动职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