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劳动执法监察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94年7月5日,国家颁布《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劳动局抽调机关干部88人,组成25个检查组,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2906个,职工 147560人,重点检查“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145家,检查面70%。检查中,接举报电话258人次,处理劳动纠纷24起,查出擅自招收农民工 8756人,集资招工7645人,非法招用童工5名,拖欠职工工资187万元,收取职工保险金1800万元,收取职工押金276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23954人。针对存在问题,发出《劳动监察指令书》120份,责令限期整改。

1995年,市劳动局组织力量对“三资”、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46户,查出违法行为262起,主要问题是:有40户粉尘、噪声超标,劳动条件差;有4026人未办劳动用工登记手续,占81.5%;有31户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标准,其中580人每天工作在12小时以上,个别的长达15小时;有11个单位650人次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有43户未参加社会保险投保。针对以上情况,对31户下了限期整改命令,对12户下了处罚通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996年,市劳动局成立监察大队,各县(市)成立监察中队,共配备劳动执法监察员34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后,广泛宣传劳动法规,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市区30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会同市总工会对市区45家“三资”、私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出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262起,对13家问题严重的单位下达处罚通知。通过群众举报、投诉、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54起,其中立案查处85件,结案77件,结案率91%。

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社会办职介、培训机构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面达91%。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家、民办培训机构12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检查44个用工单位,下达33份整改指令、50份处罚通知书。全市接到投诉、举报案件91起,349人次,其中,拖欠工资的28起,延长劳动时间的9起,擅自收取押金的21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5起,求职诈骗17起,其他类型的11起。立案查处58件,清退押金4.6万元,清理拖欠工资15.3万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14.5万元。

1998年,市劳动局开展劳动执法年检年审工作,受检单位523个,受检率达93.2%,合格率96.3%。查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59个单位,21874人,未签集体合同的191个单位,欠缴养老金的132个单位,拖欠职工工资14854人次,均违犯了《劳动法》,责令限期整改。全年接待举报418人次,举报案件113件,立案查处46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多次对民办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取缔13家非法中介机构,保护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规范运行。

1999年4月,开展执法检查,澄清历年欠缴 “两金”“两金”指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底子,敦促市属17家企业投保,31家企业停保后重新投保,市属企事业单位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基金2880万元,收缴率93.7%,比上年增加420万元,增长17.1%,失业保险金征缴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900万元。开展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年审工作,市本级应参加年检年审单位602个,实际接受年检年审的559个,受检率93.5%。其中,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单位490个,占88%,不合格的69个。通过劳动用工年检年审,督促56个用人单位补办320人的聘用手续,109个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5300份,21个单位补交养老金132万元,160个单位补交失业保险金42万元。全市共接受群众举报案308件,立案201件,结案180件,结案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