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案件查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52~1954年,各县监察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案件326件,且全部结案。其中属官僚主义、打击报复案件88件,贪污盗窃案件65件,违反政策法令案件48件,违反组织、劳动纪律案件85件,其他案件40件。给予行政处分186人,其中撤职26人,降职5人,开除公职55人,记大过40人,记过29人,警告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 人。
1988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行政案件61件,结案
1989~1990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 1901件,结案1826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81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68件,以权谋私、弄权勒索案件150件,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111件,道德败坏案件63件。处分干部17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2人,科级321人;开除公职214人,开除留用察看293人,降职降级83人,记大过 35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9人。挽回经济损失2180.53万元。
1991~1992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93件,结案384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5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1件,以权谋私、弄权勒索案件
1993年2月,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至1999年底,共立案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3632件,给予政纪处分:3523人,其中开除公职213人,开除留用106 人,撤职降级274人,记大过17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