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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信访举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52~1955年,各县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53件,受理控告、申诉297件。主要反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官僚主义、违反政策、欺压群众和打击报复等问题。

1988年2月,市、县(市)、区监察局内设信访机构,专门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8月,岳阳市监察局设立岳阳市行政违纪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专门受理案件的举报工作,与信访科合署办公。年底,市、县(市)、区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24件,其中信访立案200件,结案160件,为查办违纪案件提供线索140件。

1989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366件,初查383件,直接查办结案179件,督办97件。

1990~1992年,受理来信来访6048件,申诉184件,予以初查的1937件,直接查办结案684件,督办145件。

1993年2月,监察局信访科(室)与市纪委信访室合并。共同担负涉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工作。举报中心机构名称继续保留(参见党风党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