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8~1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礼堂举行。应到代表239人,宴到2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分别简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采取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办法,经过代表反复酝酿,先预选候选人,再由大会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陈秉芝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金、巩扩、汤吉贵、区振儒(兼职)为副主任;选举委员23人;选举陈邦柱为市政府市长,罗仲伯、刘菊秋、邓协清、林子亮为副市长;选举甘俊贤为市中级法院院长,谢伏龙为市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收到议案1件,未立案;收到建议、批评、意见215件,分别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20~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礼堂举行。应到代表229人,实到19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杜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以上报告的决议;选举储波为市政府市长。会议共收到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85件,分别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办理。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11~15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380人,实到343人。代表按县、区组成9个代表团。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以上报告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初步设想的报告,并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作进一步审议,提请下一次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关于接受王三金、巩扩辞去市人大一届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储波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邓协清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甘俊贤辞去市中级法院院长职务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莫风雏、潘曙斌、欧阳浩、朱文轩为市人大一届常委会副主任,赵纯烈为秘书长,增选市人大一届常委会委员9人;补选谭照华为市政府市长,谭载阳、叶树松、欧政文为副市长,李元生为市中级法院院长。大会主席团提出的1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因得票未过半数末能当选。会议共收到议案54件,其中6件立案,48件转作建议、批评、意见,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办理。

第四次会议 1987年3月10~14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380名,实到33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及1987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就如何实施“七五”计划,加速岳阳市经济发展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会议对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并选举胡德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常委会委员1人。会议共收到议案48件,提交大会立案2件。其中莫凤雏、吴世伦等12位代表提出的“不要关停转产磷肥厂”的议案由大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作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决义,其余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大会收到质询寨3件,立案2件,由主席团交受质询机关分别在提质询案的代表团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85件,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委员会协同市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1月8~15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15名,实到40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98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选举刘钢夫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泗元、刘国权、李正南、苏必盛、欧阳浩、姚瑞源、胡德明、赵纯烈、潘曙斌为副主任,管楚良为秘书长;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2名。选举谭照华为市政府市长,叶树松、陈白玉、林子亮、欧政文、殷正高、谭载阳为副市长;选举甘俊贤为市中级法院院长,谢伏龙为市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 人。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2人、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2人、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1人,均因不够法定票数未当选。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陈白玉、甘俊贤分别当选为市政府副市长和市中级法院院长。通过市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委)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会议共收到议案41件,立案5件,其余筇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76件,由大会秘书处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89年4月20~24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19人,实到39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岳阳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宴行依法治市的决议》。会议期间,华容县、南区代表团分别就化肥供应、城区北环路建设等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平江、湘阴、临湘、汨罗县(市)代表团就有关问题向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银行等有关单位提出询问。会议共收到市政府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9件,立案6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23件,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19I件,均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90年3月11~15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323人,实到38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岳阳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作出《关于稳定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决议》、  《关于服务农业,发展农业的决议》、《关于强化国土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议》。会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与部分代表座谈,代表们就全市改革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会议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1件、质询案1件。立案11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20件,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158件,均交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质询案改作询问,由有关部门作了答复。

第四次会议 1991年5月7~13日在市委机关礼堂举行。应到代表417人,实到38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批准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决议》、《关于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关于批准岳阳市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会议补选欧阳松为市政府市长,袁秋涛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常委会委员2名,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名单。会议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立案7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34件,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201件。市政府在会议期间答复代表18件,其余由大会秘书处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会后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五次会议 1992年3月5~9日在市委机关礼堂举行。应到代表417人,实到38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岳阳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廿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岳阳市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科教兴市的决议》。补选杜振民为市政府副市长,彭迈卿为市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7件,立案8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39件,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158件,均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2年12月28日一1993 年1月3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17人,实到4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 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调整方案。选举应由岳阳市选举产生的湖南省第八届人大代表62名;选举余英生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泗元、胡德明、赵纯烈、欧政文、袁秋涛、林子亮、邓协清、彭泽霖为副主任,邹伟为秘书长;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3名;选举欧阳松为市政府市长,黄甲喜、高碧云、罗碧升、程海波、邬继宝、杜振民为副市长;选举彭迈卿为市中级法院院长,刘罗英为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市三届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和城环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会议共收到市政府、市人大法制委和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3件,立案4件,改作询问1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28件,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180件,均由大会秘书处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5~9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16人,实到4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并作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决议》。补选常委会委员2名。会议共收到议案33件,立案3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30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67件,由大会秘书处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95年2月26日~3月2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23人,实到4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在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更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务司法委)的决定。补选黄甲喜为岳阳市政府市长、补选常委会委员3名,通过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名单。会议共收到议案36件,立案3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33件;质询案3件均改作询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115件,由大会秘书处交市政府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四次会议 1996年4月9~13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23人,实到389人。会议审查和批准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以上报告的决议,并作出《关于岳阳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选举刘泗元为湖南省第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刘泗元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石佑、刘罗英为副主任;补选李凌烟为市政府副市长、补选常委会委员1名,通过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名单。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46件,质询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145件。改质询案为询问,议案全部改作建议。建议、批评、意见由大会秘书处移交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办理。

第五次会议 1997年1月17~20日在岳阳影剧院举行。应到代表426人,实到40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立案1件,改作建议、批评、意见40件。质询案2件改作询问。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均由大会秘书处交市政府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办理。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7年12月28日~1998年1月3日在市委中心会堂举行。应到代表424人,实到41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刘泗元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罗涛、邓协清、欧政文、刘石佑、刘罗英、张亚初、王恩万、刘鄂为副主任,张亚初兼秘书长;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4名;选举周昌贡为市政府市长,罗碧升、李凌烟、余爱国、葛送培、刘力群、郭正初为副市长;选举戴绪军为市中级法院院长,张介玉为市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湖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56名。通过市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环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名单。会议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3件、议案39件。3件质询案,1件由被质询单位答复,提案代表表示满意;1件改作询问,由被询问单位口头答复;1件改作建议,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机关办理。议案39件全部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97件,均由秘书处交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办理。

第二次会议 1999年2月5~8日在中心会堂举行。应到代表428人,实到41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补选常委会委员1名。会议共收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6件,质询案1件、询问3件。质询案改作询问,询问答复1件,改作建议2件;议案立案1件,即关于加强城市客运管理.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议案,交由市人大城环委监督市政府办理。其余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75件,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直有关部门办理,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