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三反”、“五反”运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初,在县直机关、团体中普遍进行自我检查,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在财贸战线开展反贪污斗争,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组织私商人员自我交代“五毒”行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开展批判斗争,然后组织查证,进行退赔处理,批评教育不法资本家。7~11月,各县成立整训委员会,集中县、区干部分2批举办培训班,开展以反贪污腐化、反铺张浪费、反命令主义、查阶级立场、查历史等为内容的正面教育。县委领导带头自我检讨,干部个个“洗手”、“洗澡”,并经群众提意见,逐个过关。参加整训的党员有11%的人主动检讨或被揭发犯有打、吊群众的错误,受到批评教育,错误严重者受到查处。

1952~l953年,各县围绕“三反”、“五反”运动,查处严重违纪案件106起,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受到查处。岳阳县因官僚作风发生军属侯老太太自杀事件,问题揭发后,民政科长被撤职,开除党籍,有关人员受到处分。临湘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崔某因犯有丧失立场、贪污等错误受到撤职处分。平江县委宣传部部长贾步云,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并依法处以极刑。华容县法院副院长因恶霸作风,新生公司经理孙泽民因腐化堕落,还有一位老红军因作风问题等受到处理。通过“三反”、“五反”运动,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财经纪律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