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1963年春,各县根据中央提出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和有关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精神,在农村开展以清账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简称“小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开展 “五反”运动。5月初,中央发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各县、区、社先后召开干部扩大会议,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指导运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试点。临湘县委在中共中央委员、湘潭地委第~书记胡耀邦的指导下,在五里公社城乡大队、源潭公社新源大队进行“四清”试点。其他各县均办有试点。

1964年1月,湘阴、岳阳县开展“系统社教” 试点工作。8月中旬,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转为集中力量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9月~次年6月,岳阳地委社会主义教育工作总团抽调4953名干部.组成5个分团,在湘阴县展开第一批社教运动。全区第一批社教运动于1965年6月结束,湘阴县26个公社14544名干部中,犯有“四不清”错误的 12923人,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230人。

1965年2月,贯彻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和省委二届九次扩大会精神,“四清”的内容转为清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此次在运动中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纠正某些“左”的做法,相对缩小打击面。9月,地委部署第二批社教,进驻湘阴县东乡44个公社、700个大队,华容县19个公社、370个大队。

境内各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于1966年6~8月先后结束,历时两年多。虽然解决了干部作风建设和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但由于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指导,许多人民内部矛盾被当成阶级斗争反映,错整了大批干部和群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四清”中受党纪政纪、判刑、戴帽等5217人的各类案件列入复查,对3252人的案件进行平反纠正.并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