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宗教、少数民族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宗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1950年7月,各县党委支持基督教反帝爱国,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以下简称“三自”)的民主革新运动,组织基督教徒控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从思想上与帝国主义分子划清界限,从组织上与外国宗教割断联系,摆脱控制。1951年10月,天主教开展自治、自养、自传“三自”革新运动,遭到教内顽固势力的反对,各县委、政府坚决支持革新派,取缔天主教的圣母军、祈祷会、玫瑰会等秘密组织。1953年6月,驱逐2名帝国主义分子.成立天主教岳阳教区爱国委员会。1954年10月始,基督教、天主教由中国牧师、长老和主教、神甫主持教务,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
佛教、道教的寺、观及信教群众主要分布在农村。土改后.部分教徒还俗,部分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的和尚、尼姑、道士、道姑仍以宗教为业。各县政府坚决镇压打着道教旗号“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教育群众明确宗教和封建迷信的区别,打击诈骗钱财的非法活动。对主要是回族居民的伊斯兰教信徒,政府注意教育当地群众,尊重回民风俗习惯,解决生活困难,扶持发展生产,使其安居乐业。
1955年,各县委、县政府积极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明令保证宗教界“三自”的物资基础,清理被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占用的宗教房产。将部分教堂寺庙归还宗教使用,需继续占用者,与教会协商,签订租约,付给租金。
1957年下半年,宗教工作开始受“左”的思想影响。1958年4~5月,在天主教、基督教教牧人员中开展整风学习,神职人员受到批斗下放劳动,教堂被占用。1961年5月,湘潭地委统战部派人来岳阳纠正上述违反宗教政策的错误,提出宗教界人士参加劳动要根据“自愿、量力,区别对待、形式多样、适当安排”的原则,明确对宗教人士教育不提改造世界观的问题。1964年开始“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宗教界人士被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岳阳天主教堂、基督教堂被重新占用,佛教寺庙有的被捣毁或改作他用,宗教典籍、圣像、菩萨及其他宗教标志被焚毁。1966年,境内有宗教职业人员488人,1979年仅剩11人;1966年,有教堂寺庙86处,“文化大革命”中被毁坏49处,改作他用36处,关闭1处,宗教活动场所无一幸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工作重新受到重视,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岳阳地委组织专门班子对过去被错误处理的宗教界人士立案复查,改正错案9起,为9名受到错误处理的宗教人员恢复名誉,补发其在 “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生活费1.1万元,清退被挤占的宗教房产58处、19463平方米t发还被没收的私房5838平方米及被冻结的存款、债券和财物等。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宗教活动开始恢复。1985年10月,岳阳市天主教爱国会成立。1990年12月29日.岳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成立。同年,全市开放宗教活动点40多处,有信教群众近万人,宗教神职人员100多人。市政府设立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民宗办),具体处理民族、宗教事务。
90年代,信仰宗教的人数增加,1992年在册信教人数约2万人,宗教工作的任务日趋繁重。市委、市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对宗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建立健全爱国宗教团体。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挑选爱国爱教、服从党的领导、在信教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宗教团体的领导。 1992年7月,市佛教协会成立。
1993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华容县召开全市宗教工作现场会,推介华容县在“管”字上下功夫,在“引”字上做文章,认真做好宗教工作的经验。华容县被评为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单位。同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铺开,同时坚决抵制邪教,着力治理非法违法行为。1995年。落实宗教房地产遗留问题,由主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牵头,与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协商,归还基督教房产l栋。与市建委等部门协商,归还道教吕仙亭道观房屋1栋(价值20万元),土地8亩.房产4000多平方米。1996年8 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政府民宗办《关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意见》,对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市委抽调干部组成若干个督查组下到各县(市)、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共处理乱建庙宇544处,拆除土地庙5674个.销毁各类菩萨1622个,没收销毁迷信用品25359件。共登记开放寺、观、教堂168处,作临时登记的8处,限期整改暂缓登记的9处。1997年,岳阳市道教协会成立。199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宗教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各级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999年,筹备建立岳阳市伊斯兰教委员会的工作,协商了班子成员。7月,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办组织宗教界人士集体学习,揭批“法轮功”,并协助市佛教协会举办“剪除邪魔,以弘佛法”的新闻座谈会,揭露“法轮功”披着宗教外衣,推行歪理邪说的丑恶本质。11月,为贯彻落实全省天主教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召开全市天主教工作会议,成立以副书记为组长的岳阳市天主教工作协调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做好天主教工作,组织神职人员学习,收到显著效果,天主教工作有了新
起色。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办对市天主教堂未落实的房产土地遗留问题作过多次调查,折价179万元,拟由市财政及占用土地的单位给付,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年底市财政给付100万元。12月,全区信教群众约10万余人,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97处。
少数民族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岳阳、湘阴2县有回民160多人,满族、苗族有少量散居境内。之后,移居境内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中共岳阳地方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少数民族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和汉族居民处于平等地位。50年代初,湘阴县回园清真寺曾被少数汉民占据,1957年,该县县委、县政府出面收回清真寺,交回民使用。岳阳县委、县政府从维护回民的合法权益和信教习俗出发,修建一座清真寺,并成立清真寺委员会。各县委对少数民族同胞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对其中生活困难者采取政府救济、乡邻互帮的办法予以解决。市、县政府多次发出文件,对少数民族居民的升学、就业给予适当照顾。“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民族政策被践踏,民族工作开展困难。
80年代,市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少数民族工作政策。1986年12月,市政府拔款2万元,修复城区邓家湾清真寺,成立管委会,保证回民宗教活动正常开展。政府按月发给国民清真伙食补贴,定量供应食用植物油。回民食用的牛、羊肉由阿匍专门宰杀。1987年,全市有少数民族23个,1987人。其中回族660人,壮族249人,土家族 265人,苗族267人,满族204人,侗族116人,还有瑶族、维吾尔族、白族,蒙古族、土族、水族、彝族、畲族、朝鲜族、锡伯族、藏族、高山族、布衣族、羌族、哈尼族、纳西族、仫佬族等17个少数民族共186人。1989年,市政府拨款4 8万元,开办回民牛羊肉供应屠宰场,回民食物得到有效保证。回民死后安葬,由政府划出专用坟山,拨给棺用木材,按照回民风俗进行土葬。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口流动增大,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加。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共有29个少数民族、4168人。1992年1月,市委、政府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暨岳阳市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努力创造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环境。8家单位被评为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30人被评为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2月,岳阳市少数民族联谊会成立。根据回、维民的习俗,每年春节,市政府拿出4000~10000元补贴,低价供应牛羊肉给回、维民,回、维民职工由单位每月发10元补贴费。在饮食、殡葬等习俗上给予必要照顾。1997年,全市有34个少数民族、7515人,其中国家干部409人。经考证,临湘市龙源乡龙窖山是瑶族历史上早期的居住之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教委的援藏办学计划,岳阳市一中、岳阳一师范先后创办西藏学生班。1999年,市一中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