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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成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一、人口控制状况
    境内人口控制,始于50年代中期。1956年7月,岳阳县在城厢镇区部分多子女夫妇和农村少数党、团员积极分子中率先使用避孕药具。1960~1961 年,人口出现负增长,节制生育自然停顿。1963年,共做各类计划生育手术286例。1973年7月,岳阳地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3517工厂召开机关厂矿、城镇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务院[1971]51号文件精神,有22个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经验。1974年12月,中共岳阳地委明确提出 “要大力提倡晚婚和认真推广综合节育措施。提倡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城市略高”。1975年12月,岳阳地区革委会在湘阴县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对64个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个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977年6月,岳阳市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评发“计划生育光荣卡”和 “晚婚光荣登记表”的通知》。
    70年代末,把人口发展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认真贯彻“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做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孩,坚决杜绝多孩。1980年5月,市政府发出《关于颁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开始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对照顾生二胎的对象条件、晚婚晚育夫妇和独生子女户奖励优惠待遇、计划外生育对象惩罚措施均作出明确规定,全市计生工作步入规范管理。是年,有26665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占一孩夫妇数的46.19%。1982年3月,召开全区计划生育专干、手术人员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推介岳化、长炼等12个单位的经验。1983年5月,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在山东荣城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议和省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成绩,交流经验。1986年4月,召开岳阳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副市长谭载阳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水平,把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更加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的工作报告。
    1990年,全市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宣传《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均向市政府递交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坚持把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单位双文明评比、干部评先评奖提拔晋级的重要条件;明确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联县(市)、区、场责任;城建、公安、工商、劳动等7个部门积极配合,与计生部门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49年,境内有226.68万人,至1999年,达到519.22万人,人口增长129.05%。1974年前,境内未实行计划生育。 1954~1974年共出生人口209.69万人,年均出生99852人,年均增长2.603%;1975~1999年,境内实行计划生育,共出生 173.9万人,年均出生6.956万人,年均增长1.88%,比1954~1977年年均少出生3.0292万人,少增长0.714%。
    1954~1999年,累计出生率为1072.26‰,年均出生率23.31‰,出生率最高的1954年为54.29‰,最低是1999年为9.48‰。 1954~1974年累计出生率为681.72‰,年均出生率32.46‰;1975~1999年累计出生率为390.54‰,年均出生率15.62‰.比1954~1974年年均降低16.84‰,比1954~1999年年均降低7.69‰。
1977~1999年岳阳市计划生育情况
单位:人、对
年度 女性初婚 只有一个 孩子夫妇数 领取独生子女证数
人数 晚婚数
1977 20557 12684    
1978 21118 16178    
1979 21231 17421 49763 18192
1980 29191 22580 57723 26665
1981 35177 20728 65091 26226
1982 38792 20314 78744 33971
1983 40954 21619 89843 38454
1984 39016 19804 107271 40966
1985 40424 18794 132680 43921
1986 41231 18787 137224 48045
1987 40645 20456 153984 53287
1988 41275 21113 164911 58518
1989 44107 20659 181013 68889
1990 45719 20260 193836 76260
1991 44016 19294 190749 76324
1992 38838 18176 225733 86590
1993 34119 17203 255719 94476
1994 35426 18305 295640 108416
1995 32134 17202 324019 111775
1996 33485 16367 359200 118399
1997 33295 16788 389589 117681
1998 30944 16307 411243 127911
1999 31069 16528 428661 128707
                                         二、优生、优育
    光绪二十八年(1902),美国基督教会复初会传教士海维礼在岳阳县慈氏塔附近开办普济医院,民国3年设助产士,为境内新法接生之始。19~36年,岳阳、临湘、平江、华容、湘阴县先后在医院、卫生院和私人诊所中推行新法接生。但费用高。每接生1人10~20元银元不等,一般居民负担不起。农村普遍为旧法接生,婴儿死亡率高达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推广新法接生。1950年,培训新法接生员15人,1955年,境内新法接生16014人。至60年代初,新法接生达60%,1978年达到87.6l%,1988年达99.12%。1975年,破伤风发生率高达9.77‰,新生儿死亡率10.9‰,1989年已分别降至0.27‰和5.62‰,1999年分别为0.14‰和13.32‰。卡介苗、麻疹疫苗的接种。使天花、霍乱基本绝迹,小儿麻痹糖丸服用和儿童驱蛔切实保证了儿童的身体健康。1979年,境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率仅10.6%,患病率达15%,治疗率94.5%;1987年,检查率为51.6%,患病率6.4%,治疗率达97%。
    80年代后,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优生、优育工作的认识,新婚夫妇普遍进行婚前检查,推广新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喂养期教育,胎教、性教育在城市逐步被人们接受。优生遗传咨询服务逐渐受到更多群众的重视。1999年,有2万多对夫妇接受遗传优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