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洞庭湖湿地的变迁及其保护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07 12:00
洞庭湖由于受泥沙长期淤积、筑堤建垸等自然和人为活动影响,自清末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演变极其剧烈,现湖体已支离破碎,且明显地分化为东、南、西三个不同的湖区。
洞庭湖的变迁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前是以防洪为主的自然演变期,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以围垸和防洪为主的围垦衰期,80年代初至今以湿地保护和防洪为主的综合治理及全面保护期。
建国前的洞庭湖湿地自然演变期
洞庭湖经历了一个由大变小,再由小变大,后来又由大变小的演变过程。
自秦汉历经东晋、南朝时期,洞庭湖以四水入湖形成的春汛为主,长江仅景、沦两口分泄入湖,未能形成夏汛和秋汛,所以洞庭湖洪水并未泛滥,也因此出现湖区不断因泥沙淤积而萎缩的过程。
唐宋时期、由于荆江形成“九穴十三口”分流长江水入洞庭湖,使洞庭湖经受长江来水的影响越来越大,逐渐形成了扩张之势,水域面积扩大,古代形容的“八百里洞庭”也出于这一时期,汛期也从之前的春汛演变成了夏秋汛。尽管这一时期仍是“湖高江低”,但已出现了城陵矶湖口倒灌入湖的现象。宋代《巴陵志》载:“洞庭湖在巴丘西,西吞赤沙,南连青草,横亘七八百里”。唐宋之前,洞庭、赤沙和青草为三个分离的湖泊,唐宋时期的汛期已连成一片,洞庭湖开始逐步扩张变大。
元明至清代中期,是洞庭湖发展的鼎盛时期。宋朝之后,由于荆江河床淤积,洪水位抬升,开始出现“江高湖低,江水入湖”的现象,并受“九穴十三口”的影响,洞庭湖洪水开始不断泛滥。明嘉靖后,朝廷采取“舍南救北”的治水方针,长江北岸穴口尽堵,南岸留太平、调弦二口与洞庭湖相通,长江洪水专注于南。清代,朝廷仍继续沿袭明代“舍南救北”的消极治水方针,造成洞庭湖洪水四溢,洪灾不断。同时,在长江来水来沙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湖底因淤积加高,湖泊容积缩小,一遇洪水则湖水泛滥四溢,向外扩展也成必然之势。据嘉靖《常德府志》记载,“每岁夏秋之交,湖水泛滥,方八九百里”。清道光《洞庭湖志》记载,洞庭湖“盛涨时子湖小港联为一片巨浸,八九百里。水落时洲汊百出,不可数计”。可见洞庭湖自唐宋之后逐步“回春”,由魏晋时期的五百里发展到唐宋时期的七八百里,继而又发展到清朝时期的八九百里。此时,洪水时期的洞庭湖面积已逾6000平方公里(1825年为6270平方公里)。
十九世纪中叶,洞庭湖开始由盛转衰,进入有史记载以来演变最为剧烈的阶段。由于“舍南救北”的治水方针,导致咸丰、同治年间藕池、松滋两地溃口,形成了长江水由太平、调弦、藕池、松滋四口入洞庭湖的局面。四口入湖泥沙淤积,形成的河口三角洲自西北不断向南推进,洞庭湖由此进入迅速缩小的过程。从清代中期的 6000余平方公里,很快萎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的4350平方公里。自此,洞庭湖经历一个由大变小,再由小变大,再由大变小、迅速萎缩的过程,并且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断萎缩、变小,直至目前的2625平方公里。
这段时期关于洞庭湖的治理问题,主要是针对洪水的整治,众说纷纭,争论很大。可列举的有“南北分流”、“控湖调蓄”、“塞口还江”、“四口建闸”、“废田还湖”等。集中反映到政府的指导方针上,主要是采取的“舍南救北”或“南北兼顾”,以蓄为主或以泄为主,或蓄泄兼顾;而具体措施则以塞口还江或开河分流,或废田还湖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的废田还湖的举措。自清代中期以后,由于泥沙淤积致使河口三角洲面积不断加大,围垸垦殖也不断增多。针对这种情况,不少官员提出 “废田还湖”,如乾隆年间湖南巡府杨锡绂、陈宠谋,道光年间御史贺熙龄,著名思想家魏源等;进入民国后,傅汝霖就江湖治理问题,也提出废田还湖的建议;国民政府还在1932年召开废田还湖会议,并由当时的内政、实业和交通三部作出相应决定,令湖南省执行。但因“窒碍甚多”,且缺乏具体措施,遂作罢。
这一时期,涧庭湖物种呈多样化。现在罕见的鲥鱼,据清代《洞庭湖志》记载,“今则多而且美”:银鱼在“巴陵县三江口、君山后湖及安乡、华容县苏州港等处,皆产之”;鸿雁也是“沿湖洲渚最多”;明崇祯十七年,还出现过“群鸟集四境”的场景;甚至《岳阳楼记》还有“虎啸猿啼”的描述。《洞庭湖志》中专门记述了君山鹦鹉、神鸦、江鼍、人鱼、象猪、人面鸟、卷旗花、罗树、灵芝草、白鹤茶、黄藤草等多种物种,说明这一时期洞庭湖不仅浩翰漂渺,而且物种资源特别非富。
1949~1982年的洞庭湖湿地围垦衰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们对湿地生态方面作用还知之甚少,就洞庭湖而言,还基本停留在调蓄洪水的层面。因此,基于这种认知程度和当时的国情,在政府对洞庭湖治理的重视下,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洞庭湖治理的大力支持,湖区人民进行一系列的水利建设,其规模之大,投资之多,地域之广,前所未有。
新中国成立后到80年代初期,洞庭湖治理主要是两项措施,一是围垦,二是防洪工程建设。
洞庭湖的围垦基本集中在50年代,先后围垦钱粮湖农场、屈原农场、君山农场、建新农场等14处,总围垦面积在2500平方公里以上。围垦过程中,一方面是小垸合大垸,并扩圈洲滩;另一方面是新建一些大型堤垸。通过围垦,湖泊形态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
洞庭湖在泥沙自然淤积和围垦的双重影响下,湖泊面积容积逐年减少,湖体支离破碎,至50年代中期后,已由我国第一大淡水湖迅速演变成第二大淡水湖。
在防洪工程建设方面,50年代以堵口复堤,整修堤防,并垸合流为中心。60年和70年代以发展电排、开挖撇洪渠、改造低产田、实现田园化为重点。这一时期,由于人们对湿地了解甚少,对湿地保护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对洞庭湖湿地而言,这是一个极为悲哀的阶段,不仅因围垦面积萎缩,泥沙淤积致使湖床抬高,库容减少,同时,由于人们生产力低下,生活水平不高,造成了对湖区生物的掠夺性利用,这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对湖区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大面积的捕杀。据君山区张厚义老人(当时系狩猎队队长,现为保护区义务巡护员)回忆,六七十年代,他曾一次用排铳射杀过200多只白鹤。然而,近20多年,保护区也未曾记录到 100只白鹤的群体,可以想象当时这种猎捕方式对洞庭湖区物种造成的损害之大。
除此之外,洞庭湖还面临血吸虫病的问题,大面积的工程灭螺修筑起了一个个的矮围,改变了湖区原有的湖泊水系结构,同时,药物灭螺也给湖区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这一时期,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当时洞庭湖区捕鱼的基本是专业渔民,而且生产方式相对低下,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并不明显,由捕捞而引起的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变化不大。但是,由于围垦和淤积对鱼类产卵场、育肥场和越冬场的破坏,这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将会在今后逐步显现。
总的来讲,这一时期的洞庭湖,处于一个无序的利用阶段,既无保护措施,更谈不上科学规划,除湖面萎缩迅速外,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也十分明显。
1982年开始的洞庭湖湿地综合治理期
洞庭湖湿地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东洞庭湖保护区(原名君山保护区)成立。随后,南洞庭、西洞庭、横岭湖保护区相继成立,同时,随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湿地的认识不断深入,洞庭湖湿地保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在国家层面,我国政府自50年代起,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使自然保护法制建设趋于完善。1981年,中国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同时,中国还是《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1981年和 1986年,我国同日本、澳大利亚分别签署了《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澳候鸟保护协定》。198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中国自然保护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自然保护方面的纲领性文件。1992年,我国加入《国际湿地公约》(东洞庭湖同年成为我国第一批国际重要湿地;2001年,西洞庭湖、南洞庭湖相继加入国际重要湿地);1998年,中央政府提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的方针(简称“32字方针”);2000年,我国颁布并开始实施《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洞庭湖被列为国家重点湿地。2002年始,国家在长江流域实行春季禁渔。 200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确定湿地保护管理的体制。2004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5~2030)》,2006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洞庭湖被规划为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范围。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强湿地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启动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在地方层面,2004年8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10月1日,省政府颁布并施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同年12月31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关于调整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管理权属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6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同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洞庭湖湿地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以副省长任主任的洞庭湖湿地保护综合性协调机构。2005年11月24日,市政府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的管理权属;2006年4月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大小西湖及壕沟封闭管理办法的通告》,对东洞庭湖的大小西湖及壕沟正式实行封闭管理。2007年10月1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强东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东洞庭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1998年始,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投资近10亿元,历时6年,累计退还堤垸及巴垸152个,退田还湖面积2.67万公顷,21万移民迁出湖区,为改善东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作出了样板。2006年12月4日,省政府发布《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始下大力气整治水污染,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环洞庭湖有237家造纸污染企业被关停。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为改善东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面保护,建设和谐家园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自成立后,完成了三次大的跨越,1992年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成为我国第一批国际重要湿地: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我省唯一的国家级湿地类型保护区;2006年被确定为我国第一批国家级示范保护区。同时,保护区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实现了四次转变,即由单纯的物种保护向生态系统保护转变,由单纯的强调保护向兼顾发展转变,由单纯的区域管理向流域层面转变,由单一部门管理向多部门、跨区域合作的综合管理机制转变。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在致力于洞庭湖生态保护的同时,也为推动我国湿地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1994年12月,全国湿地研讨会在岳阳召开,讨论并研究编制《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东北亚及北太平洋环境论坛在岳阳召开,会上发布加强国际间区域合作的《岳阳宣言》;2007年12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举办的湿地保护主流化国际会议在岳阳召开,会上发布在湿地保护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洞庭湖宣言》。
保护区自成立后,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争取湿地保护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有力推动了洞庭湖湿地保护的进程。特别是2009年结束的联合国援助的GEF项目和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在洞庭湖湿地恢复、资源养护和保护区能力与基础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通过近几年的科学监测,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已有较大程度的改善,生物多样性正在逐渐恢复。目前,洞庭湖已记录到的鸟类有31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7种,国家二级保护的 37种;鱼类有117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有2种;淡水哺乳鲸类2种;野生和归化植物1186种。特别是洞庭湖的鸟类,通过2008年冰雪灾害和冬季高水位两次大的考验后,监测到数量上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说明洞庭湖作为鸟类的栖息地,其生态环境已趋向稳定,并正在逐渐好转。
近年以来,保护区正通过洞庭湖国际观鸟节、岳阳论坛、洞庭湖生态保护专项基金、洞庭湖湿地公园、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等五大品牌的打造,努力实现“鸟类天堂、国际桥梁、旅游精品、和谐典范”的洞庭湖湿地保护的四大目标。
2002年始,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中国大陆之先,举办了五届洞庭湖国际观鸟节,每届有来自美国、日本、芬兰、英国、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观鸟爱好者汇聚岳阳,洞庭湖也由此成为了观鸟者的乐园。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岳阳“中国观鸟之都”。
2006年始,打造首届“以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岳阳论坛”;邀请中国科学院、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及北京林业大学等20多所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围绕湿地保护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07年12月,由联合开发计划署主办,五大洲14个国家120多名国际湿地保护专家、学者参加的湿地保护与可续利用国际湿地研讨会在岳阳召开,会上发表湿地保护主流化的《洞庭湖宣言》。
洞庭湖是国际重要湿地,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被专家、学者公认为“世界巨大的基因宝库”、“拯救世界濒危物种的主要希望地”。为解决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正着手打造高质量、高品位、高效益的洞庭湖湿地公园。
我们与中国绿化基金会一道建立洞庭湖生态保护专项基金,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生态建设,这是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发起成立的湿地保护基金会,不但对洞庭湖湿地保护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而且在整个自然保护工作中树立起一座建设丰碑。
洞庭湖哺育了灿烂的湖湘文化,孕育出了众多的文人墨客,自古以来,是骚人多汇之处,他们写出了留芳千古的绝句,而如今洞庭湖保护区内丰富的鸟类资源,吸引了许多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人们。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与保护区建立科研文化教育基地、科学教学实践基地等,国家林业局全力支持将洞庭湖湿地打造成全国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洞庭湖湿地保护,还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洞庭湖湿地保护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洞庭湖有4个保护区,成立有先后,发展有快慢,但洞庭湖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这种区域上的发展不平衡对洞庭湖的生态保护起到了制约。其次是洞庭湖的多头管理牵制了湿地保护的开展。另外,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杨树与芦苇种植等现象依然存在,这将会阻碍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洞庭湖不仅是湘儿女的母亲湖,是华夏子孙的母亲湖;她还是地球之肾,是生物的基因库;更是哺育湖湘文化的摇篮,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瑰宝。我们期待,在国家与各级政府的重视下,通过我们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真正让洞庭湖成为“鸟类的天堂”,成为岳阳联系“国际的桥梁”,成为我市生态“旅游的精品”,成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典范”。
(作者系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