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手机版 > 机构简介 > 社科联简介

岳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岳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5年5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岳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岳阳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全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党和政府领导社会科学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本市、围绕中心,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积极开展社科研究、社科普及和学术活动,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不断繁荣,为岳阳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领导和协调所属各会员的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抓好所属团体会员的基层党建工作。

(二)组织和推动所属团体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积极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

(三)组织和推动所属团体会员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培训活动,促进社会科学成果社会化。

(四)组织和推动理论工作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做好学术信息工作,促进多层次、广范围的学术交流。

(五)参与制定和落实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重大课题立项、研究、攻关。

(六)组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和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组织开展岳阳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学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

(七)加强社科阵地建设,为社科普及和社科工作者提供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的平台。

(八)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科学队伍建设,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本会在无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的单位吸收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热心参与理论研究工作,承认学会章程。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推选代表出席本会召开的代表大会及委员会,代表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五)向本会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的学术研究成果,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或个人,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六)根据本会宗旨开展的学术活动,按需要和可能,获得本会帮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部署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社科人才。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

(六)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岳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本会所属各团体会员民主协商推选。

第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市社科联委员会召集,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在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委员会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由于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委员者,由原推荐单位及时调整,报本会委员会批准。新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可增补委员一人,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参加本会委员会。团体会员因故退会或撤销,代表该会参加本会的委员即自然取消。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选举或增补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本会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行使其职权。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会委员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从委员中产生,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市社科联机关是社科联委员会的办事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开展社会科学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建立社会科学发展基金。

(四)社会资助。

(五)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本会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岳阳市社科联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