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从2014年起至2019年止,完成全省所有县(市、区)第三轮督导评估任务。
一、评估时间:
一类地区在2015年前接受督导评估,我区为一类地区,应在2015年第二季度接受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的第三轮教育督导评估。
二、评估内容: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考核。分别有3个评估指标:一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综合性指标,共11个评估要点;二是县级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共12个评估要点;三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共21个评估要点。
三、评估程序:
评估考核组分教育经费组、学前教育组、义务教育组。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评估报告,一般每县(市、区)都从上午开始工作。
1.第一个半天工作内容:①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评估考核组根据县(市、区)各乡镇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分类情况,以随机抽样方式(抽签),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县市区一、二、三类乡镇各1个,城市街道可按学校类型抽取)。②查阅资料。评估考核组成员按各自的分工查阅县(市、区)教育工作有关档案材料和数据。
2.第二、三、四个半天工作内容:①经费组在教育局、财政局核查经费帐目,或下学校核查经费落实情况。②学前和义务教育组每半天实地检查1个乡镇(必查该乡镇初中学校、中心小学、村小、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各1所)。
3.第一、二个工作日晚上工作内容:①撰写专题评估考核意见。②汇总评估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③汇总《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
4.督导评估考核下乡镇、下学校工作程序和内容:①审阅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情况书面介绍,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主要了解乡镇政府控流保学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政府为教育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等;②检查全乡镇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指标,重点检查初中学生辍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③到学校检查校园、校貌、校舍及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并现场核实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数据;④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册等;⑤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下乡组抽查适量教师备课本和学生各科作业本;⑥就当地教育外部环境、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学生辍学等情况以及学校当前存在的困难、教师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分别找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1.结果认定。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个等级的标准是:三个方面的指标(综合性指标、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每项均达到80分,可认定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合格;三个方面的指标,每项均达到90分以上,可直接认定为教育强县(市、区);三个方面的指标,每项均达到90分,且三项总分达到285(即平均每项达到95分以上)可认定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优秀。
2.一票否决的内容:六个一票否决指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未依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的,实行一票否决;未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全额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截留、克扣、挪用教育专款的,实行一票否决;正在使用D级危房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三个不评优:凡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结果在同类地区排名倒数10%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已评为优秀的应予撤销;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低于0.6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市(州)初评后提出的经费投入、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下发评估通知之前,县(市、区)尚未整改到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个不合格: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严肃查处,社会反响强烈;或者接受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评估后经费投入、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出现反弹的,均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3.评估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是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各类教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三是对督导评估和年度监测过程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教育发展水平严重滑坡的县(市、区),将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