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发〔2017〕12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岳阳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即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区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成功引进岳阳市外资金在我区首次投资生产、经营、建设性项目的直接引资人。中介人可以是单个或多个自然人、单位(包括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原则上将外来投资者引荐到我区的第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即为第一引资人。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凡属下列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均可申请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类别,按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励:
(一)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高科技第二产业项目,按0.3%计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0.1%计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引进国内100强房地产企业(以最新排名为准,含第100位),投资开发的实缴区级地方收入(不含查补税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或房地产加商业地产综合性项目,按实缴区级地方收入的1%计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总投资在1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因分期投入分期竣工,且当第一期工程实际投入达到本办法第二条中的1、2、3项奖励标准的条件,可在第一期工程完成后给予奖励。
(五)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另一次性奖励引进该企业的中介人20万元。新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另一次性奖励引进该企业的中介人10万元(以最新排名为准,世界500强与国内500强不重复奖励,房地产项目不列入)。
(六)招商中介组织(个人)取得的奖金,按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奖金发放时从奖金中代扣代缴。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后直接支付。
三、奖励程序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申请
1.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洽谈的第一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区商务粮食局办理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认定手续。区商务粮食局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
2.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持投资者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到区商务粮食局备案,以确认项目引进成功。
3.招商引资中介人须在项目正式投产或开业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区商务粮食局领取并填写《岳阳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正式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招商引资中介人须提交一式两份以下证明:
(1)外来投资者、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在岳阳楼区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及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包括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购地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发票、工程决算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外来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等。
(4)引资情况、过程的说明;
(5)投资方出具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格的证明。
(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确认
1.受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后,区商务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和核实,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2.区商务粮食局在每年12月上旬,汇总所有通过联合审查的拟奖励项目,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3.经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及奖励金额。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人,在全区性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1.投资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竣工时间等条款的项目不予奖励;
2.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类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予奖励;
3.区属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予奖励;
4.对弄虚作假、骗取招商引资奖励的要严肃处理,追回奖金或取消其他奖励,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奖金来源
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奖金由区财政据实安排。
五、本办法由岳阳楼区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