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地优惠政策
1、国土部门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确保城北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的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对城北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内的大宗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建设期限,分步立项、分期建设,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征收、分步招拍挂、滚动开发”。
3、盘活土地存量,允许城北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内大型企业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的方式兴办各类产业链相关上下游企业,允许采取租赁土地的形式开发建设。拥有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土地折成股份,向企业参股、入股或与企业联营。
4、集体企业改制,除安置职工外,土地出让溢价由政府与投资方按确定比例分成,投资方分成收入全额用于企业新办项目。
5、固定资产投资一期一次性投入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改变土地用途,转让或处分抵押土地,则须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6、投资额度高、投资强度大幅超过国家产业额定标准的高税收、高技术、生态环保新型产业项目,土地价格等相关事宜实行一事一议。
二、 规费减免政策
7、根据岳阳市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工业园区的工业类项目(含农产品加工业)可享受的特别优惠政策,岳阳中心城区北部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内新上的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其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优惠严格按岳政发【2010】4号《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执行,有关鼓励投资、降低成本的8项收费一律暂停收取。在行政(基金)类收费3项、事业类收费10项、服务性收费20项中除明确的8项(见文件)必须足额缴纳外,其余均按类别实行优惠;投资奖励按岳政发【2007】4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精神执行。
8、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强度在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20%收取,其它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免收。
9、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会展集群、物流仓储等三产项目,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费按标准的6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0%收取,其他行政基金、事业类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
10、投资工业项目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40%以下收取。三产项目的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60%以下收取.
三、 水电优惠政策
1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城北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内企业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12、用电按湖南省现行城市工业用电最低标准执行,工业用水按岳阳市物价部门发布的水费价格标准收取。其他相关产业项目用水用电就近比照临港产业新区发布的额定最低标准收取。
四、 财政支持政策
13、对投资新上工业企业,市、区财政连续3年分别按每年新增实缴税收市级、区级所得财力的30%安排资金。旅游、商贸企业连续2年分别按新增实缴税收市级、区级所得财力的2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14、从2007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发展引导基金。设立城北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基金,扶助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财税贡献、安置就业率高的相关产业项目予以重点奖励。
五、 服务承诺
15、实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其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归口部门一把手领办;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级领导领办;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区级主要负责人领办。
16、城北大厂工业管理服务区实行开放式管理,项目建设实行封闭式运行,严格检查准入。对项目企业检查,坚持以指导和纠错为主,不得随意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