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0]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是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健康成长,确保实现投资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助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四部委联合发文精神,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湖南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本级及指导下级政府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将我省工作落实情况及结果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协调、逐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分级负责,切实做好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起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确定融资平台公司名录,负责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统计和汇总分析,界定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性质、偿还责任和偿债来源,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信息系统。
省发改委负责界定融资平台公司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提供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和其他规划项目情况,确定融资平台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协助财政部门确定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提供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情况。
湖南银监局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核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核实及规范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规范
1、纳入此次清理核实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
2、清理核实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指截至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一是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偿债资金70%以上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上述财政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二是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三是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一是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协议约定偿还,不得逃废债务。各金融机构要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按“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妥善处理原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对主要(70%以上)依靠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收尾,严控新开工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三是对其他有稳定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项目,银行重新审核合规后,继续按原协议提供贷款,按照一般类公司贷款处理。四是对重大项目、即相关法律或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原融资计划。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
1、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
2、对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3、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4、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三)对融资担保承诺行为的清理规范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除法律和国务院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进度安排
1、全面部署阶段
2、清理核实阶段
3、规范管理阶段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