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全民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服务
(一)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管理。按照《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对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投资者只需按规定内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投资者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只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二)外商(含港、澳、台、侨胞)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三)市发改委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四)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07]23号)执行。
(五)所有投资项目(上报国家,省批准的除外)的行政审批手续均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验收)制,具体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9]2号)执行。
(七)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审批代办窗口,为重大项目提供无偿全程审批代办服务,具体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08]16号)执行。
二、规范收费项目 简化收费程序
(八)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在征(供)地、报建、建设环节征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14项,事业性收费6项,服务性收费12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一、二、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九)规范收费程序。
1、征(供)地环节的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按流程申领《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缴款通知书》后,缴纳有关收费。
所有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均在市政服务中心非税窗口统一缴纳。
2、各个环节的服务性收费,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收费。
享受第(十)条所列实行收费优惠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经执收单位初审,报市政分管领导审批。
三、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
(十)实行收费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密度在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指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倒班职工宿舍等生产配套性设施);投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城市截污管网等市政工程,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维修、装饰及园林景观工程,其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
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其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同时,对按垫资协助的约定参与垫资项目土地挂牌出让竞买的垫资人,给予以下回报:根据实际占用时间对垫资人所垫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并给予垫资人不低于10%固定回报;给予垫资人土地溢价收益成分:当土地溢价为10%以下(不含10%)时分成比例为30%,当土地溢价为10%至30%(不含30%)时分成比例为25%,当土地溢价为30%至50%(不含50%)时分成比列为20%,当土地溢价为50%(含50%)以上时,分成比例为15%;垫资项目土地的起拍价取签订垫资协议时的现时地价与土地拆迁成本者的高值。
投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免收。
投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项目,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劳保基金按标准的5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收费按标准的20%收取,有关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市场、港口、物流等三产业项目(不含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项目),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劳保基金按标准的8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有关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40%收取。
上述投资项目按规定应预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项目,按标准先收后返。
2、上述投资项目的有关服务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应按标准的50%以下收取。
3、上述以外投资项目的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附表标准执行。
4、国家、省有减免规定并优于本办法的,按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