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地 方税 务 局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1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了配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案的制定,大力支持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发展新型工业、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当前,我省正在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要以极大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认真关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的问题。省局已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形成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并以政策汇编的形式下发。各级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好、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大力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二、做好政策辅导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上门服务,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今后,凡新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辅导,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以及纳税人、税务干部参照执行。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调研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时间不长,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从理论到实践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明晰。因此,各级要在全面执行好、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局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服务经济发展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