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四千工程”实施的意见
湘办发[2010]14号
实施以“壮大一批千亿产业、发展一批千亿集群、培育一批千亿企业、打造一批千亿园区”为主要内容的“四千工程”,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工业经济扶优扶强、加快做大做强和提升长远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构建具有湖南特色、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举措。为加快推进“四千工程”实施,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结构调整升级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方针以及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握“三化”方向和突出“六大”目标,即着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集群化;突出大产业、大集群、大园区、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基础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我省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围绕“四千工程”,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抓紧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支持政策,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
3.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以资本、技术、资源等为纽带,加大改革、改组和改造力度,实施“请进来”与“走出去”发展战略,面向全球整合产业资源、拓展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4.扶植壮大中小企业。重点将“四千工程”中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纳入“小巨人”计划,使“小巨人”计划企业扩大到500户以上,支持加快发展壮大。依托千亿园区、千亿集群建设创业基地,重点抓好30个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四千工程”配套初创企业的孵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专、精、特、新”的配套企业群。
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5.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采用信息技术、高新技术、适用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低技术含量产品向高技术含量产品转变,推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建立“四千工程”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开发、储备,将一批投资规模适当、产业关联度强、带动作用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纳入“四千工程”重点项目库,组织编制实施年度“四千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6.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申报国家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鼓励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能源计量中心,集中突破一批产业化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鼓励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从“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中产生。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围绕“四千工程”,鼓励在光伏产业、风力发电装备、电动汽车等领域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在工程机械和风力发电装备领域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指导“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加大节能技改力度,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引导各类节能服务机构为“四千工程”产业、园区、企业开展节能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节能改造等服务。优先推荐“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和园区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国家机电产品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优先将“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和园区纳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并予以重点扶持。指导“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协调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推进冶金、有色、化工、造纸、纺织等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8.切实加强品牌建设。优先推荐“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质量管理奖,对申请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将其商标注册时间要求放宽到已核准注册并使用满3年。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将千亿企业作为商标工作联系点,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支持“四千工程”规划企业扩大商标战略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户外广告宣传、节会、企业形象展示、产品展示展销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建立“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专门商标服务档案,对商标专用权实行重点保护,指导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
三、促进集聚集约发展
9.鼓励企业扩散配套。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精干主业,采取战略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提供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等,将零部件分离扩散提供给具备加工能力的企业生产。积极引导“四千工程”配套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为龙头、骨干企业或集群核心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零部件本地配套率。继续实施省财政按重点工程机械主机企业当年新增本省企业配套零部件销售收入的1%比例给予主机制造企业奖励和按新增本省企业配套零部件销售收入的1%比例给予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奖励的政策,加快培育工程机械和汽车产业为千亿产业。
10.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长沙经开区工程机械和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两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荐长沙高新区新材料和电子信息、长沙经开区汽车及零部件、株洲高新区汽车及零部件、湘潭高新区风电装备、湘潭九华经济区汽车及零部件、娄底经开区电工钢及汽车板、岳阳云溪工业园化工新材料、衡阳高新区钢管及深加工、益阳高新区新材料、郴州有色产业园区有色金属深加工等千亿园区主导产业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四、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11.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规划,支持千亿集群、千亿园区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5年内支持建立3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2.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引导支持在千亿园区建立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突出支持“四千工程”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全省各类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特别是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提出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担保、优惠担保费率。
13.加强人才培训平台建设。搭建“四千工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平台,依托全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653工程”,积极开展面向“四千工程”规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负责人、园区负责人组织境外专题培训。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大规模、高质量地开展各类人才培育培训。
14.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湘企网、中小企业网作用,建立“四千工程”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品咨询、人才流动、市场行情等信息服务和信息咨询。
15.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四千工程”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和企业维权活动。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管各类专项资金向“四千工程”项目倾斜,包括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方面资金,重点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服务平台建设。
17.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在开发区建设、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对列入“四千工程”规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请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节能奖励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专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18.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现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四千工程”规划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积极支持申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鼓励的内外资投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减免权限的有关规定报批减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延期3个月缴纳。
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9.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等重点投向“四千工程”规划企业。鼓励千亿园区组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市场运作筹集建设资金。充分挖掘和培育上市资源,做好上市融资的前期工作,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好公司化改造和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积极争取将千亿园区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纳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试点,完善创业投资进入、运作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广BOT(公共工程特许权模式)、PPP(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模式)、BT(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模式)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强千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加强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和项目,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要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
21.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支持和促进符合条件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和新型车贷保险试点,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支持千亿园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发挥保险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保障与风险管理作用。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进退渠道。积极探索推广无形资产抵押、动产抵押等信贷担保方式,解决园区发展资金困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对机械、食品、石化、有色等千亿产业,可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对电子信息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
七、切实加强土地保障
22.建立用地保障机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四千工程”项目用地,每个园区可安排一定量储备土地。列入省重点工程的千亿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统筹考虑,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千亿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项目打捆方式,依法报有权机关审批。千亿园区征收耕地不能在所在县市区、市州实现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本市州或全省范围内实行异地补充耕地。
23.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千亿园区因产业发展需要使用储备土地的,由园区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储备计划,计划规模控制在1000亩以内。在计划规模范围内,园区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存量土地不在千亿园区范围内的,可依法依规进行置换。鼓励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4.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四千工程”产业、集群、园区、企业运营情况调度,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优先保证重点企业和项目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给。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引导社会资源围绕“四千工程”,建设一批以重点产业、集群、园区为依托的专业物流园和物流企业,逐步完善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
25.加强协调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为“四千工程”规划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安评、土地、信贷、税费减免、注册等有关手续,对列入“四千工程”实施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在规划选址、初步设计、环评安评审批等方面优先支持,积极提供质量、计量、标准、认证、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技术基础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广电子报税,提高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加强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促进“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安全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名优产品。
26.发挥行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行业准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发展为“四千工程”服务的研究、策划、咨询、辅导、设计、检测、培训、出口代理等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
27.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涉及“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有关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凡属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应减半收费。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九、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8.加强组织领导。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揽推进“四千工程”实施全局,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千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四千工程”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要编制“四千工程”相关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29.强化规划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四千工程”列入“十二五”规划重点,加强规划导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组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园区和企业,编制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千亿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重点,提出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切实推进“四千工程”加快实施。
30.建立调度制度。改进完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系统与重点企业信息调度系统,建立“四千工程”综合调度分析制度,及时准确采集运行数据及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逐月调度分析“四千工程”产业、集群、企业、园区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加强对“四千工程”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的分析,并就经济运行中存在或潜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
31.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四千工程”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全省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对推进“四千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发展缓慢的产业、集群、企业和园区实行淘汰。省对新增的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和千亿园区在每年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上予以授牌表彰,对新增的千亿企业奖励100万元,新增的千亿园区奖励50万元。
3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四千工程”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富民强省的作用,大力宣传和推介“四千工程”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加快推进“四千工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