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岳阳楼区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促进企业做强做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岳阳楼区产业综合竞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提高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导向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阳楼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扶植奖励办法(试行)》(岳楼办发〔2020〕27号)、《岳阳楼区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政府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区贸促会统筹管理、用于扶持科技创新、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专项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扶持对象是在岳阳楼区从事相关领域技术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使用规定。一个项目、一个企业不能重复申请;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同一企业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3年。
第五条 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
第一条 成立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招商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贸促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粮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区贸促会。
第二条 产业专项资金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主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领导小组职责
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
(二)区贸促会职责
区贸促会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
(三)财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部门负责产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适用政策依据的充分性、适用标准的准确性,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业务部门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区贸促会负责确定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职责
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产业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区贸促会应牵头对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获得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商业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产业专项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以及该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设立或控制的相关单位,将被录入诚信黑名单。与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评审机构及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受资助单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在岳阳楼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且财务机构健全的企业。
(二)有良好的信用,无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二条 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交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核。
第三条 项目初审。由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内容如下:
(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范围、要求;
(二)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三)内容审查: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政策。
第四条 专家评审。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人数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项资金评审小组。
(二)项目评审。评审小组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五条 社会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六条 报领导审定。评审结果公开无异议后,报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下达通知。经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企业下达资金通知。
第八条 集中拨付。所涉企业提供银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资金的拨付均以转账的方式到项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一条 财务管理。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实行专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项资金账簿,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开支,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
(二)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
(三)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标准或有关规定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与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一致。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第二条 监督管理。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开支款项,并每半年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或赴现场进行检查等,监督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项目建设未达到绩效目标要求的或专项资金未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报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申请项目变更或中止。项目中止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将专项资金退回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账户。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一条 项目验收。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项目任务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条 绩效评价。
(一)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二)跨年度滚动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三)企业自评完成后,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配合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审计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岳阳楼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