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发改审[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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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点和
延长建设期的通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建设地点和延长建设期限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已经我委核准批复(岳发改 [2010] 33号)。由于原计划购置用地点相关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滞后,项目无法实施,经过岳阳楼区政府协调,项目落户岳阳楼区。为使项目尽早开工,同意变更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点和延长建设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岳阳楼工业园区(巴陵石化复合肥厂东侧,七里山路以南)。
三、项目建设期延至2013年8月31日。
四、其余事项按岳发改 [2010] 33号文件执行。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