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作出的“三聚焦”和“三个格外”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岳阳楼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新格局,实现对特殊困难群体全方位、多元化关爱帮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及背景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综合运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措施,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家庭责任,倡导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我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综合能力,实现“底线兜住、边缘扶住、急难稳住”的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会同13个区直相关单位制定各单位《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子方案),于2023年9月8日在民政局308会议室召开了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会上,我局救助股负责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前期相关工作及本次需制定的实施方案作了剖析,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明确,由区民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及省厅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出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必要性和可行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关爱救助格局,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与13个区直相关单位关于落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工作实施方案》(子方案)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兜底保障。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规范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月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二)落实医疗救助。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100%,参保资助率100%。
(三)落实教育救助。建立信息台帐,以各学校为单位抓好特殊群体学生的排查,建立“一生一卡”、师生结对帮扶,对排查认定的特殊学生,开展家庭走访、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
(四)落实就业扶持。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将特殊困难家庭和困难边缘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加大就业救助力度,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类就业扶持政策。
(五)落实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兜底保障群体”家庭或个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以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群体和特困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农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及时纳入年度安排任务。
(六)落实应急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体中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家庭或个人,统筹做好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和旱灾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体基本生活。
(七)落实司法帮扶。加强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从特殊困难家庭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三类”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
(八)落实返贫监测。对标对表国家、省、市要求,扎实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确保脱贫户“应帮尽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返贫风险的底线。
(九)落实退役军人帮扶。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对退役军人因重病重残、旧伤复发、失业下岗、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进行帮扶援助。
(十)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在困难群体关爱中的作用,大力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