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楼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楼区住建局   2024-07-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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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建字〔2024〕8号(A类)

 

对岳阳政协六次会议第022提案  

姚必华代表:

您提出的《岳阳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进方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组织架构不明确,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未成立,难以有效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及日常投诉工作”的问题,我局按照《岳阳楼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岳楼政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协同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区级联席会议机制,量化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标准,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区综合绩效考评,并明确了包含区住建局、区法院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夯实了物业管理工作基础;建立了区、街道(乡)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使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职责职能共同处理 “12345”热线、“市长信箱”信件等相关投诉件,现场调解物业矛盾纠纷。

二、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业主委员会问题未得到明确解决,责任界定不清晰,制约了物业管理质量的问题。我局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发〔2019〕172号)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引发《关于全域推进整体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指导街道(乡)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换届过程中,全面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原则上新成立或新换届业委会均应成立党组织,依照规定程序使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同时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程序,严把入口关,选择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指导街道切实改进业主委员会班子的组成结构,努力向年轻化、专业化发展。

三、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诚信问题,多收费少服务,缺乏监管机制的问题。”根据《民法典》《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的规定,我局将与街道社区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引导业主按照《湖南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过程进行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局按照《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湘建房〔2022〕51号),对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程序、组织方式、查验内容、方法标准等,对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特殊利益关系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机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报送市局通过诚信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物业项目经理不断提升岗位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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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负责人: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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