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推行“互联网+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统筹推进。到 2020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平台和技术支撑有力有效,公开的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赢得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提高公开实效,推进阳光政务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20 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资金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4.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1.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推行公开、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市、县市区应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按照“应进必进、依法授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行政审批、收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服务部门(单位)、事项、权限、人员进驻全覆盖。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原则上项目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均应当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批情况、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4.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及时在市、县政府网站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的土地征收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和改造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5.制定基层事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基层财务和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点公开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及分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耕还林还湖兑付等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1.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公开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加大洞庭湖等重点区域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公开市场监管信息。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4.公开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市属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5.公开扶贫领域信息。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扶贫捐赠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6.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7.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邀请招标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8.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1.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牵头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理办法,公开服务、收费等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教育招考服务公开。实行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医疗卫生服务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科技项目服务公开。实行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做好集中展示。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也应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8.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9.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1.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 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要嵌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密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办文结束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4.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指导本系统下级行政部门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5.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扩大公开参与,增进互动协同
1.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安排主流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政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4.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市及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工作。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务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公开能力
1.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率先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职能,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要求,确保辖区内网站合格达标。加快整合建设全市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成为政府与市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政府服务市民的重要窗口及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热线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4.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整合社区、基层党建设施、网格化管理等资源,在合并的乡镇增设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统筹民政、人社、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代办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明确代办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办事方便。(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干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办公室为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审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力争3年内将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3.加强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绩效考核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