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发〔2014〕45号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含汞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含汞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危险废物须填报《湖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3.转移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订完善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发生。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分局应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