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法律援助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为代表政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对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仅包括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级,本中心下设办公室、法律援助业务股、公共法律服务股。
第二部分 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 102.53万元,支出总计 102.53万元。因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才单独预算,2018年无决算,故无对比分析。
二、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2.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3万元,占 100 %。
三、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1万元,占 40.78%。
四、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2.53万元。因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才单独预算,2018年无决算,故无对比分析。
五、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81万元,占比40.78%,日常公用经费60.72万元,占比59.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0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共支出0.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占100%;接待批次9次,接待人数为56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0辆。2019年度“三公”经费比年初预算减少0.1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领导监管得力,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关于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区法律援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2万元。因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才单独预算,2018年无决算,故无对比分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区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了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楼区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区商调中心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区商调中心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区商调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