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王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简介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等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综合考核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网信、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群团组织承接赋权、委托下放、公共服务等有关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做好移民开发工作;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矿产资源、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其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大气严重污染时的非常紧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负责辖区内水库大坝、内河交通等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以及河道(河长制)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强制免疫,制止处置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做好三类动物疫情发生的防治净化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根据授权,负责承接城市管理、农林、生态环境、农林畜牧水产、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科技工信、金融商贸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4.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核实、终止保障资格以及孤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许可;负责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的审核及监管;负责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及对本辖区户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安置;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务公开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授权,负责承接特困供养、老年人优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有关事项。
5. 应急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的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险救灾准备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监督、消防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巡回检查、处理上报、应急处置、避灾疏散;负责抗洪抢险和灾后的救灾减灾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紧急防汛期的非常紧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征用和归还补偿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的初审认定和救助。根据授权,负责承接应急管理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有关事项。
6.综治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推进社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及其他高危人员的帮教服务和管控工作;负责禁毒、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开展平安建设,组织群防群治;落实综治民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直属事业单位
1.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工作。根据委托,负责承接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2.产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核以及使用宅基地、空闲地建设住宅的审核;负责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和建设用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审核;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审批许可和合同备案,做好经营权证颁发和家庭农场申报的初审;负责对辖区内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根据委托,承办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厂地协作、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3.公共服务和网格化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及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社区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平台的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
4.退役军人服务站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执法机构
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整合辖区内禁违拆违的全部职责,根据委托,负责对擅自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规划批准修建住宅、在城市河道和水域修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的处罚,并对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根据授权,负责承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行政执法事项。
四、其他机构
1.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爱卫创建、市容管理和小街巷的市政维护等工作。
五、派驻机构
1.财政所
工作职责:负责街道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税务、审计、经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社区财务工作。
2.司法所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活动;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争议的裁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