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 的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第三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四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区安监局的职责、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办公联系方式等;
(二)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执法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三)权责清单。权力类型、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监督电话等;
(四)执法事项。办理场所信息、联系方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执法流程图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六)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联系方式、救济途径等。
第五条 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 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 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 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 部门、投诉渠道、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第六条 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范围、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第七条 下列内容免予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 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章 公示平台
第八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九条 公开公示的平台主要有:
(一)网络平台: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岳阳楼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抽查信息等;
(二)办公场所:在局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播放公示信息等;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 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一条 公开时限:
行政许可决定和结果,由法规股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向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处罚决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公示信息由法规股及时梳理、汇总、发布和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更正,法规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法规股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公示或者不按要求公示的;
(二)对内容进行选择性公示的;
(三)违反保密等法律法规公示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更新维护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