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把握“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为主要抓手,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铁腕推进打非治违,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力织密织牢安全防控网,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今年是我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五大战略”、建设“六大中心”的攻坚之年,以安全生产优异成绩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推动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走深走实。层层组织再学习、再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乡街、各部门将其纳入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区委党校和干部培训的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级分批组织开展轮训,组织宣讲团赴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开展宣贯活动。在区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重要论述权威解读,强化学习效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党校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分级负责)。
2.扎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各乡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积极对接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快制定我区实施意见,推动落实相关改革措施,理顺区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及时更新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精心谋划并实施“十四五”规划。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三区一中心”建设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谋划好“十四五”应急体系、交通运输、能源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中安全生产工作,在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谋划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交警各大队等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细化措施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层层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建立区安委会全会述职讲评制度,推动各街道(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内容。本年度内,对15个街道(乡)主要负责人述职实现全覆盖。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街道(乡)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由区安委会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责令其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更好落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区安委办督促,各街道(乡)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明晰职责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理顺跨行业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体制,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快速厘清岳阳楼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效,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街分工负责)。
6.激发动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全面推广“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强化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职责,提升从业人员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在规模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在高危企业全面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每年讲两次),并将企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每季度随机抽考并向社会公开考试成绩,促进其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创建与企业工伤保险、安责险、行政许可等挂钩的激励措施,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内生动力。综合运用好投诉举报、约谈通报、警示曝光、执法处罚、失信惩戒、安责险等“组合拳”,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时空环境)本质安全建设。(区安委办、区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7.改革创新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有效强化区安委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进一步落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察考核职责。收紧考核标准,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创先争优的结果运用,加大激励和鞭策推动力。明确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街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由区安委会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预警告”。健全完善考评组织体系和日常考核机制,将事故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日常考评和通报。(区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巡察方式,对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隐患突出的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并将巡察结果作为对被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区安委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
8.严格事故调查处理问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推动落实行刑衔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整改评估机制,组织对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规范和加强一般涉险事故(件)、突发事故(件)、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区应急管理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交警各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打非治违”,推进专项整治攻坚
9.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开设专栏或专题,定期曝光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健全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其司法解释,按照各行业领域适用具体情形,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区安委办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具体实施)。
10.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成效。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综合督促协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能,推动各部门、各乡街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巩固提升攻坚成效、定期调度通报、形成工作台账、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乡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区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深入开展重点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加大督查督办。要加大对各牵头单位的督查力度,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层、到企业和到一线,扎实开展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检查工作;强力排除隐患。督促企业或责任主体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个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列出整改时限,有力推进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同时,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确保安全检查工作政令畅通。(区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针对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点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及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区安委办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全力防控安全风险
13.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治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坚决淘汰落后设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持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各乡街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4.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硝化工艺等高危工艺及精细化工反应风险管控。继续推动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长输油气管线高后果区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监测系统有效运行,深入开展《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知识手册》宣讲,切实提高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商务粮食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务必把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层层捆绑、层层落实。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特殊节日期间,要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对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做到打非排查“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严肃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5.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治理。继续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突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平交路口等重大路段,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时段的隐患整治。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货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两站一员”制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信息定期抄报制度,加快完成各地校车监控平台改造升级。多措并举强化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持续巩固马路市场整治成果,严防马路市场“死灰复燃”。(各乡街、区住建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各大队、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16.持续深化建设领域安全治理。紧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违规压缩工期等行为,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区住建局、区旧改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街道(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开展农村消防车通道治理。抓好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专项整治,培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样板。深化教育、民政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标准化管理工作样板。发挥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作用,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管理组织,完善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加快推进治理一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屋、“多合-”、“九小场所”等隐患集中区域,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分级组建多行业领域专家组,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专家检查评估。建立并推行火灾风险分级分类预警警示制度。坚持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尽立”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综合运用行业督办、联合惩戒、媒体曝光、技术帮扶等措施督促指导整改,全力推进泰和大市场等重大火灾隐患“应销尽销”。严厉打击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彩钢板可燃材料装修排查摸底,对违规行为坚决依法督促拆除整改。(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各乡街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等分工负责)。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加强打击跨区域经营液化石油气、使用超期报废液化气瓶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起重机械、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强化游乐场所及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住建局、岳阳楼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全力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加强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指挥领导小组的协调联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开展森林火源管控专项治理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加强会商研判,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其司法解释,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立事故前刑事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并定期通报。(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地方标准,筑牢安全底线。(区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行业媒体和“村村响”等作用,强化安全宣传。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推动安全宣教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整合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源,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各级干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年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体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营造浓厚氛围。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建强消防志愿者队伍,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体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分工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加大“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危化、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有效应用,推动全区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消防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深化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完善示范创建机制,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生产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坚持以创建工作为引领,强化城市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效能,以创建的开展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强化担当协作,形成创建工作的最强合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区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各街道(乡)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推动开展以“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开展以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质、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行政村(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具体实施)。
25.强化社会化风险防控。清理整顿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吹哨人”制度和举报奖励政策。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及失信行为信息公开,遏制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以积极预防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社会化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的防控机制。(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6.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通过狠抓学习教育, 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安监工作人员廉政建设“九条纪律”,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依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杜绝以权谋的行为, 做到勤政廉洁, 执政为民。(各有关部门、各街道(乡)分工负责)。
27.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推动各地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和执法力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对高危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推动各地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执法车辆、装备配备。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8.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灾害预警预报能力、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能力、救灾物资储存能力、救灾资金保障能力、救灾队伍紧急救援能力。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企业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消防指挥调度系统,确保一旦遇有突发灾情,各级消防救援力量能统一调度,迅速反应、遂行指挥,快速形成救援合力。(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涵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救援能力,重点建设一批危化品、建筑、交通、特种设备、电力、供求、供气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将企业、非政府组织与公众等社会力量纳入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来,发挥他们在应急管理中的专业性及创新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格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