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措施,拟订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对全区相关乡街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评审和公用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市政管理行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管路段外)城市“两车一废”(洗车店、修车店、废品收购店)法人的市场准入审批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四)负责全区(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管路段外)城市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破坏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12345”政府热线、“12319”城市管理热线、“市长信箱”关于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的通报以及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关于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的派单。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行使全区市容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秩序标准的违法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对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全区临时占用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包括管线、杆线)的审批;行使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对无照商贩和不需办理执照但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农副产品以及虽办理执照但不按规定地点经营乱摆摊担、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依法对全区(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管路段外)人行道的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行使对全区(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管路段外)乱停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使对全区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协调、宣传以及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十三)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党务、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女工、共青团以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统一管理、审批、呈报系统内干部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性人员安置、人事劳资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