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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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以任何手段造假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2、不准利用社保卡、医保卡套现;
3、不准违规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医保卡和身份证;
4、不准串换药品,将非药品或其他物品纳入医保结算;
5、不准扩大个人账户刷卡服务范围;
6、不准开展社保卡、医保卡变相促销和诱导消费活动;
7、不准违规超量供应药品;
8、不准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9、不准重复收费、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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