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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反馈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岳阳楼区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22-12-23 09:55 浏览次数: 1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区负责的第十一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岳阳阔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1月8日岳阳鑫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岳阳阔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开始生产以来,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拆解报废汽车150余台;伪造《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非法生产;生产场地达不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要求,造成危险废物机油渗漏至拆解场地的土壤中,污染土壤环境。

二、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取缔非法企业。

2.清理生产场地,对现场堆放的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设施进行规范处理,消除场地内环境污染,完成土壤修复。

3.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汽车拆解行业排查监管,坚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三、完成情况

我区积极配合市商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支队八大队)等部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岳阳阔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依法处理:

1.9月23日,岳阳楼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9月26日正式对该公司立案并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多次案审会议审议,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规定,对岳阳阔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罚款13975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一项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规定,对岳阳阔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罚款38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对责任人莫敏罚款12.5万元。

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取缔非法企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莫敏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46.55元上缴国库。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后续,我区将加强对类似汽车报废拆解公司的日常监管,坚持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认真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手续齐全、污染管控到位,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质量。

现将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第十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2月23日-12月27日,为期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岳阳市岳阳楼区商务粮食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0-8610598  

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130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商务粮食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