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岳阳楼区民政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
及2021年工作重点
在市民政局的真确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民政局全力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行业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务实作为,为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0年工作成效
1. 疫情防控体现民政担当。一是资源保障一线。我局主动向省市民政部门申请调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发动社会组织、驻区企业、爱心人士助力捐赠。先后5批次为社区、为养老服务机构筹集口罩8万多个、消毒液8700斤、酒精7000瓶,保障基层一线防护物资需求,助力复工复产;二是力量下沉一线。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调度,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集中主要力量,组成专班,负责市委党校医学观察点的后期保障。并抽调24人驻守枫桥湖、东茅岭两个办事处重要关口;三是队伍坚守一线。从正月初一开展,组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难救助、殡葬管理、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流浪乞讨、综合调度等7个工作组,驻点指导监管,压实行业管理责任。保障特困人员,守护孤残儿童,管控城区丧葬行为,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等民政对象,并一直坚持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常态化安全管理。
2. 社会治理创新彰显活力。为高质量推进社区治理“三合一”和“五个一公里服务圈”建设,我局着眼抓基层、打基础、定长远,多举措推动。一是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区委《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会议纪要》(岳楼阅[2020]61号)文件精神,投入1158万元,完成了运通街、雷锋山、甘塘坡、良万、桃花山、朝阳6个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打造良万等社区特色品牌,推进了奇家、尚书山、青年堤等5社区改扩建任务,规范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合理调整网格。为有效整合资源,深化我区基层社会治理“一网五圈”工作成效,8月份,对全区网格进行科学化调整,新增网格32个,合并网格20个。三是充实基层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80名网格员。组织召开社区治理和服务动员会,表彰社区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提高社区工作者绩效评估比例,由12%提高到30%。指导社区充分发挥小区物管、业主委员会作用,推进村规民约落实,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四是指导基层依法自治。推广“群英断是非”工作模式,打造“枫桥经验”楼区样板。推进第十届居委会、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3.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按照“六稳”“六保”要求,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底线,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执行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按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发放,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530元、360元,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10800元、7800元,集中和分散孤儿保障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350元、950元,均超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今年来,共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1.02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7411万元,低收入临时价格补贴856万元,临时救助980万元,特困供养资金170.8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42.56万元,高龄津贴128.8万元,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补贴65.2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578.71万元。提高了兜底保障帮扶的温度,巩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质量成果。
4. 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认真履行“大城管”民政职责,更新增补小街巷、门牌设置20个;申报老区建设项目25个,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老区资金799万元;完成了楼区与临湘、云溪2条边界线联检;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完成了全国《地名录》编纂,完成了《行政区划》《岳阳地名故事》《边界地名风采》的编写录入;办理接离婚登记6828对,补办接离婚登记1683对,所有登记依法依规,合格率达100%。
5. 殡葬机构改革稳妥完成。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白鹤陵园机构改革,成立“岳阳楼区白鹤陵园殡葬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500万元,稳妥安置涉改单位人员,确保了国有资产完整,殡葬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类职能进一步厘清。白鹤陵园骨灰塔建设主体工程竣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活动,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整治中心城区违规治丧行为,开展殡葬劝导672次,集中开展殡葬执法19次,取缔太子庙、3517、马壕非法殡葬场所3处。
6. 福利慈善事业纵深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提高医养融合水平,建成了一批街道(乡)老年人照料中心,新增养老床位65张,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机构已有4039张养老床位,已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7.4张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机构总数达12家,医养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14家街道(乡)老年人照料中心。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完成了福利彩票销售366万元,争取到上级福彩公益金232万元,确保了我区养老助残、托幼解困惠民资金有效增长。
二、2021年工作重点
着力增强兜底保障能力。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增强民政行业扶贫职责,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加大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特殊补贴等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程度按10%-30%提高救助标准。
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公办民办同步、养老医疗结合。
着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进省级规范化社区创建和“四个一批”建设工作,稳妥开展界限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持续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促进“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力度,激发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共治共建共管意识。
着力完善基本社会服务。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将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力推进殡葬服务项目建设。建立统一登记、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
着力健全福利慈善体系。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力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提升儿童福利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提高精准关爱服务水平。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形瓷蠼�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