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黄沙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黄沙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岳阳楼区求索西路197号2楼
联系部门: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
电话:0730-8358590
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