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2、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5、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6、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指导巩固社区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培养和提拔机制,优化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面,把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和民兵预备役预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党管人民武装工作主体责任,督导基层武装部履行工作职能。
(2)统筹社区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整合街道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文化、体育、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加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4)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5)维护平安稳定。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等。
(6)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管和执法,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8)指导基层自治。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9)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负责落实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务;根据授权,负责承接上级人民政府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等有关事项。
(10)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辖区内与居民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维护辖区公共安全职责。实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将街道工作重心转为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办事处机构设置共设有6个内设股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信访办公室;4个事业单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和网格化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退役军人服务站,其他机构: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财政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仅包含本单位本级,所辖8个社区未纳入本次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本单位所属6个内设股室,4个事业单位未单独进行预算编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1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0.38万元,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1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增加663.7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71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国防支出科目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4,卫生健康支出33.25,城乡社区支出1400.20,住房保障支出62.40。支出较去年增加66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9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本年度环卫清扫经费年初预算在项目支出里面,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本年度新增环卫清扫经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1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支出科目支出5.00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4万元,占12.25%,卫生健康支出33.25万元,占1.94%,城乡社区支出1400.20万元,占81.86%,住房保障支出62.40万元,占3.6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1.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街道基层民兵队伍建设、民兵军事训练、兵役登记与征兵等工作方面;编外用工人员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编外用工人员经费(临聘人员工资)、工资福利。乡街环卫清扫680万元,主要用于努力实现创文明卫工作目标,保障街道环卫工人工资福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4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6万元,降低3.45%。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调动。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会议费预算1.00万元,拟召开3次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年初工作安排部署费,七一党员大会,年终总结大会。
培训费预算0.30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20人,内容为社区财务业务培训等。
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6万元,其中工程类53万元,货物类59.7万元,服务类101.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合计575.9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472.90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64.85万元;专用设备原值小计0.0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0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38.16万元。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合计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1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38万元,项目支出701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4。纳入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的金额为701万元,其中,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项目6万元,乡街环卫清扫项目680万元,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3。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