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直属三大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2、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5、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6、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3、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城镇燃气中瓶装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4、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构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5、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6、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7、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8、负责本大队管辖区域内“牛皮癣”的治理和清除工作;负责对本大队管辖区域内“门前三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事权下放人员转隶通知,现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8人,即在编在职25人,退休1人。另有劳务派遣的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73人。
内设机构:人秘股、财务股、考评股、综合股;路段中队(6个):步行街中队、得胜路中队、南湖路中队、岳阳楼中队、建设路中队、中晚班中队。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仅包含本单位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6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1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增加438.4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是市级下沉后于2022年1月开始财务单独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情况难以预估,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未确定,2023年度通过2022年度项目支出使用情况确定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65.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在职职工减少3人,增加退休1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是下沉后于2022年新成立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情况无处参考,2022年度项目支出未确定,2023年度通过2022年度项目支出使用情况确定的项目支出金额。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65.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4万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16.87万元,占1.95%,城乡社区支出763.99万元,占88.24%,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占3.1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46.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0.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34.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业务支出,主要业务有城区新增路段管理、夜市整治、三班制执勤工作经费、执法岗亭维护、基建场地污染源整治、执法证年检、执法车辆补助、牛皮癣清理服务等方面;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出315.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工资、五金、福利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60万元,降低7.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增加退休人员1名。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40万元,降低59.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85万元,其中工程类0.00万元,货物类52万元,服务类53.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合计48.3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0.00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48.38万元;专用设备原值小计0.0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0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0.00万元。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合计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报废处置公务用车1辆,拟新增配置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巡逻执法,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3年拟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2万元,项目支出450.0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3-24。2023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