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岳阳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2、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5、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6、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区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审议的事项和区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办理的事项;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事项;常委会讨论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后,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意见交相关单位办理。
2、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决算;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
4、对审议、视察、检查、工作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督办。
5、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常委会根据需要,建议有关乡镇、街道或选举单位补选出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罢免个别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个别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提请常委会确认。
6、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本区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94人,其中,在职47人,离退休47人。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设3个办事(工作)机构: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信息中心、代表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1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减少71.6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其中工资、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等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1.6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其中工资、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等经费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28万元,占7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03万元,占16.48%;卫生健康支出30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57.61万元,占4.3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8万元,其中:1.人大监督17万元:主要用于财经监督审查、人大类案审查、诉讼监督等方面;2.人大事务43万元:主要用于老干经费、常委会会议、信访经费、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工伤保健金、长江流域联席会议等方面;3.专题调研4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三湘农产品健康行、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民族团结进步行、立法听证评估论证等方面;4.人大代表经费9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考察及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工作站运行经费等方面;5.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升级更新维护费20万元;6.人大年会1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9(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2023年外地来区考察学习批次及人员减少,调整三公预算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7.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4.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2.60万元。(见附表26)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94.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0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116.95万元;专用设备原值小计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33.10万元。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合计44.52万元。(见附表25)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报废处置公务用车0辆,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4年拟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28万元,项目支出368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3、24。2024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