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4〕52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4-1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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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楼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31

 

岳阳楼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按照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岳阳楼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危改领导小组”),由黎建欣任组长,袁岳华、陈晖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禁违办、区审计局、区残联、区统计局、相关乡(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危改办”)设区交通建设局,由李革辉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督查落实及日常事务等工作。

、目标任务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

今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梅溪乡、郭镇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洛王街道办事处、岳阳楼街道办事处等五个乡、街道办事处;其他街道办事处确有需重点帮扶的对象,应依程序报请区危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主要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今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采取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的方式。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一是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二是优先考虑民生建房范围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重点帮扶户数不少于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今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

(三)改造方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1.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

2.确系属于需要新建或改建的危房要取得规划手续,并经区规划分局把关,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提倡采取“相对集中居住”方式进行,各相关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集中居住点,引导危改户集中建房,优先考虑有集中居住意愿和靠近集中居住点的危改户。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户主所有(五保户除外,以下有特别说明)。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但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先拆除旧房再建新房”等条款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2.房屋结构: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有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居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基本能开展一定的庭院经济,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户,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由区交通建设局提供统一式样)。

(五)补助标准

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各相关乡(街道)或者村(社区)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街道)或者村(社区)集体;

2.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农村危房补助资金4万元;

3.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需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

4.因灾倒房的贫困户,每户补助6000元;

5.其他贫困户确需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4000元;

6.改造修缮户根据房屋破损修缮投入金额及补助对象的贫困程度,每户补助3000-8000元重点帮扶对象可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改造修缮总成本

各相关乡(街道)可发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援建,确保重点援建户能够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六)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

1.重点帮扶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2.由各相关乡(街道)、村(社区)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在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乡(街道),乡(街道)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

3.一般帮扶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区、乡(街道)两级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所有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应明确是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并填报《岳阳楼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50%的村、居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产生重点帮扶户和一般帮扶户,评议认定的帮扶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乡(街道)。

2.初审。乡(街道)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街道)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街道)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区危改办。

3.审核。重点帮扶对象应逐户上门核实,一般帮扶户核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经村(社区)申报、乡(街道)初审、区危改办审核后的初步结果,报区领导小组讨论审批。村(社区)、乡(街道)和区级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社区)公告栏、乡(街道)公告栏、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最终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要反馈到乡(街道)、村(社区)。乡(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办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不同类别的帮扶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八)技术服务

各相关乡(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和施工方案(注:设计图和施工方案报区交通建设局审查备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区危改办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免费提供建材质量监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依法从严处理。

(九)档案管理

1.各相关乡(街道)要按照建村函〔2009〕168号和湘农危办发〔2011〕2号文件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打印。

2.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相关乡(街道)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确保在201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区危改办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相关乡(街道)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3.在危房改造完工、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要将1套完整的资料档案交区交通建设局城建档案室备案,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责任分工

整个工作由区危改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区交通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区监察局: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区民政局、区残联: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摸底调查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单位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区发改局:会同区交通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区规划分局: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协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区禁违办:加强控违巡查,防止修缮改造户违规实行新建和改扩建,确保新建户严格按改造标准执行;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统计局:会同区交通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相关乡(街道):负责农村危房户调查摸底、补助对象初审、资料搜集建档、基本信息录入及本方案明确的其他有关工作。

、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7月1日前)。各相关乡(街道)要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及其他贫困户开展补充调查,在7月1日前完成统计汇总,建立台账,并报送区危改办。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7月5日前)。根据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解决重点帮扶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街道)审核、区危改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5日前完成,并将花名册上报区危改办,有关基本信息乡(街道)要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5月底-11月底)。各相关乡(街道)要认真制订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户到人。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并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户,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4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房。

(四)督促检查,搞好验收(6月底-12月底)。各相关乡(街道)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区危改办,组织农户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五)资料收集,整理归档(5月底-11月底)。各相关乡(街道)要根据工程进度逐步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11月份,应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任务,并报区交通建设局城建档案室备案。

(六)检查验收,综合考核(12月底)。所有帮扶对象在房屋建成后统一报送村(社区)、乡(街道),经村(社区)、乡(街道)每户上门核实验收后,再报送至区危改办。区危改办组织人员对全区帮扶对象进行不少于总数20%的上门抽查验收。在抽查验收结果无异议后,通过区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所有帮扶对象竣工验收过程必须有乡(街道)、村(社区)验收人员参与并合影。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个人自助的建设模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严格督查考核。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部门、乡(街道)年度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区危改领导小组将于工程实施中期、年底组织专项考核,加强对口帮扶、资料整理、工程实施、资金到位等的督查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乡(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