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11-10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联手帮扶企业发展 > “送政策进企业”行动

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

来源:区帮扶办 发布时间:2017-07-17 15:37 浏览次数:1

◆政策摘要

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我省陶瓷、花炮、湘绣等传统产业的提质升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

◆政策依据

《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支持范围

(1)我省三大重点传统产业的提质升级、做大做强。

陶瓷。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项目,支持科研、人才培养以及技艺传承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支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花炮。重点支持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安全性以及环保型产品的研发项目。

湘绣。重点支持湘绣企业技术改造、新技艺的研发和推广、产业科教平台建设以及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和大师工作室的建设。

(2)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及技艺的发掘、拯救、搜集、整理、展示宣传及人才培育等。

(3)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逐步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吏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一个项目同一年度内不予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省财政厅按照本办法要求,于每年第一季度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进行部署。申报通知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项目申报除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报有关纸质文件外,还需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通知和湖南省财政企业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省属企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④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无不良记录;

⑤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⑥没有因财政、财务会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⑦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①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的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③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及构成、资产及员工、技术及装备水平、取得的重犬科研成果、专利、获得的主要荣誉以及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研发内容、项目建设研发目标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已完工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⑤申报大师工作室支持的必须提供大师睛况介绍材料;

⑥法人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⑦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