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1、支持重点
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1)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项目。
①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改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
②鼓励支持“专、精、特、新”发展项目,重点是为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专业化发展改造项目;
③劳动密集型企业填平补齐技术改造和农产品深加工的增加就业岗位项目;
④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技术改造项目。
(2)湖南省“创业”计划企业项目。
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②与大企业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配套项日;
⑧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开发或配套项目;
④市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
㈡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1)创业基地建设。
2012年年底前能够完工的在建项目。重点支持年内改扩建的标准厂房、综合配套设施和技术、检测、实验等建设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2年年底前能够完工的在建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地方特色产业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3)优先支持核心服务机构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或者核准。
2、必须是已入库“四千工程”项目中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专项,并经市州县经(工)信委(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
3、“小巨人”和“创业”计划项目应是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资金落实较好。包括已开工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和计划在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4、2011年已获得中央专项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日,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5、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收入比例不少于60%,要体现服务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