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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发展改革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01 08:53 浏览次数:1

(工信部、财政部)

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及跨省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