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日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②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③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日,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④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日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中博会补助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