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供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发布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
◆支持政策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需为本通知第五条列明的装备)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百分之八十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往年申报时间
4月份
◆申报条件
(1)应为从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4)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5)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6)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蜀勘规定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