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资金新建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者,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税收达到开发区最低要求12万元/亩 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2、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资金新建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者,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税收达到开发区最低要求12万元/亩 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
3、引进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科技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者,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税收达到15万元/亩 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
4、引进项目建成投资后,税收达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工业项目管理办法》(岳经管发〔2010〕13号)文件要求的,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给予奖励,连奖三年。
5、引进资金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企业规模或提升产品质量的;省、市和区属企业退二进三、扩大再生产和整体搬迁扩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分类,同样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6、招商引资奖励对象由项目单位和行政主要单位以文件形式给予确定(包括项目引荐人、项目承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有功人员、项目协调服务人员)。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引荐人60%、项目承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有功人员30%、项目协调有功人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