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1、适用对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2、办理流程
2.1 电子申报户注册流程
注意:
1、若纳税人选择申报提交后,有两种缴款方式选择:一是签订三方协议直接从银行卡实时扣款,二是纳税人申报提交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
2、税务登记后,税管员会对纳税人在大集中系统中的“缴税帐号”和注册类型、税种登记、预算级次、收款金库、自然人(即个人)与主管科所的关系等数据的逻辑合理性进行维护;
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1、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存折(或卡)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纳税人在税管员的辅导下填写协议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税管员审核后加盖县(区)级税务机关公章;
3、将加盖好公章的三方协议书送交办税服务厅;
4、税管员将纳税人填写的三方协议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中,并将系统中显示的“税库银编号”(原纳税人编码)填写在三方协议书中;
5、纳税人将三方协议书提交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将信息录入银行计算机系统中,同时发起三方协议验证;
6、银行接到返回的验证成功的信息后签字盖章,并将已盖章的三方协议返回第一、二联给纳税人,纳税人将签订的三方协议返回第一联给税务机关存档;
2.2 自行申报流程
3、注意事项:
1、一个自然人(即个人),在湖南省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了登记,即不需要再进行税务登记。
2、一个自然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前提是在税务机关维护好了自然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
3、在申报后,若在办税服务厅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到申报时选择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